四是加强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首先,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康复和预防保障。在模式上,从医疗模式转到社会模式;在目的上,实现从单纯改善功能转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实施主体上,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从主要依靠家庭和残联组织转向依靠家庭、政府、社会组织多种力量;在手段上,从单纯的医疗康复转向心理、教育、就业、娱乐等多种手段;在体制机制上,从主要依靠政府转向以需求为导向,市场为载体,政府为支撑,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为服务提供者。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教育。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和多元化的残疾人教育体系,重视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制定相应的战略发展规划;建立以满足残疾儿童需要为中心的全纳教育制度,使其真正融入正常人群体中。
五是加强提升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的福利制度建设。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残疾人摆脱对福利和他人的依赖,增强其独立生活能力。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为了使残疾人能够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以及享用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向公众开放或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服务。”目前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和信息无障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农村还处于空白状态。未来残疾人福利制度的一个重点是建设无障碍环境和信息无障碍。加强检查,落实公共场所无障碍标准;加强居民小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帮助支持居民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支持信息无障碍设施的升级改造。
三、结语
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常态”和“付出的代价”,残疾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整个人类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建设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赋予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平等机会和权利,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一项长期课题。
应该说,中国早期的“居养”模式对保证残疾人的基本生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种模式保障形式单一,保障水平低,容易造成受助者的“社会退却”。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理念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模式提升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度,极大地提升了残疾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是,人道主义仍然属于慈善模式,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的提升,这种福利制度建构模式急需突破。为保护和发展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促进社会融合,需要重新定位残疾人福利建设的理念,创新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工作模式。而社会权利模式以“增能”为手段,以残疾人的全面融入为目标,强调福利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今后我国残疾人福利发展模式的新选择。在社会权利模式下,应对我国现行的残疾人福利制度进行相应改变,变“被动消极型”保障为“主动参与型”保障。
注释:
[1]应该说明的是,马歇尔并不赞同均等主义,他赞同不平等不应该被“削减得太深,而应该让它出现在一个单一文明之下的相互团结的人群中”。参见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25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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