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解读A还是解读B,这都是一种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政府有责任打击校园性侵害,对未成年人施以最大的保护
理所当然,对于校园性侵案有关方面是完全摆脱不了责任的。据谭晓玉描述,校园性侵“发案所在学校,普遍管理松散、监督乏力,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形同虚设。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管理人员缺乏,学校疲于应付教学任务,忽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有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学校负责人,更无所谓监督。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只把精力集中在抓教学质量上,对教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通常仅靠教师自律。男教师可随意将女生唤至自己宿舍单独辅导,或以打扫卫生、看管物品为由,安排女生留校,极易诱发性犯罪。更有甚者,一些教育部门没有对教师资格严格把关,犯有前科的加害人换换地方,又重新走上讲台,让道德败坏的害群之马多次混入教师行列。有一涉案教师在长达15年时间,前后调换7所学校,在不同学校长期侵害女学生。”
陶表功所在的学校正是一所管理极其不善的学校,“很多老师挂着公职吃空饷,自己在外面做事情,只要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出800元找个陶表功这样的代课老师就行了。”纵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杜绝陶表功这种人,但将其随意地置于年幼的孩子身边而毫无监管,甚至让其成为班主任,这无疑是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蒋贤智欲图撇清缴政府责任的做法,是对未成年人极其不负责人的做法。政府有义务对未成年人施以最大的保护。
“反映遭遇性侵”不意味着就加重耻辱,这取决于对受害者保护的制度设计
包括蒋贤智在内,之所以许多家长在知道孩子遭遇性侵犯后都“不声不响”,除去顾虑太多外,也有很现实的考虑。目前,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办案人员身着制服开着警车频繁出入受害者家庭及学校,反复询问受害经过,媒体将受害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等现象。犯罪分子虽被绳之以法,但受害人却经历了严重的二次伤害,相比之下,那些没有报案的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要小得多。
但这并不是就该“不声不响”的理由,相反,有关部门应极力做好对性侵害受害女性保护的制度设计。这方面亟待向先进地区学习,例如美国就制定了《儿童性侵害案件处理指南》,对校园性侵案有一揽子的处理方案,在司法程序中对儿童受害人的隐私进行最优先完全保密的同时,还要务必做到将凶手绳之于法。这种经验,对于我们是极为有参考价值的。
【启示与思考】
副市长在道歉为“不严谨”外,还试图重新梳理公众对她的误解。毫无疑问,用前因后果、特定情境来解释,是更为逼真地还原当时语境,因此看来,这也算是一次比较理性的沟通案例。
副市长的不严谨引发巨大争议,这是转型期特有的沟通障碍。有些官员、学者的话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已经被割裂成“雷语”,比如说“不给政府添麻烦”、“性侵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等,乍看这些话,简直是在公众情绪上浇油,许多人不探索前因后果,直接跳脚就骂。
问题是,有些言论被骂并不冤枉,而有些言论被骂,是因为公众没有理解言论要表达的意思。比如,副市长说“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时,并不是站在公民权利的理想角度上,她说的是一种现实选择。
正如副市长所言,“并不是觉得受害者应该忍气吞声,而是保护孩子隐私、避免二次伤害”。同时,她也表达了自我立场,“作为市长,问题要依法依规解决”。假如考虑说话语境,理解个人表达,我们就不会先站队、贴标签,选择性地攻击和混战。
为何会有这些沟通障碍?首先,公众在接收信息时,本身就有选择性接收之嫌;而媒体在报道这些信息时,也难免有断章取义之弊。
避免这些沟通障碍,受众、媒体,还有官员提高自身沟通素养颇为重要。但相比而言,官员更需要做出良好表率。给出言论了,就要给出推导过程;公众骂娘了,也用不着骂回去,而是要相信公众有这个理解能力。
性侵害是女孩们花样岁月里的阴霾,虽然遭遇此悲大多与她们的成长环境有关,但社会起码应该给予相应的关注,法律虽然不能保护她们的成长环境,但却可以给她们一个“讨个说法”,让恶有报,罪有得,让她们在成人之后能不怨恨我们。
被性侵的女孩感染上了性病,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人,都应该积极给予帮助,为她们治病,减少伤痛,而不是推卸责任,就象孩子受欺侮了,家长不闻不问不管,一切痛苦只能孩子自己来忍受,在孩子心里,这才是被嫌弃的伤害。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里,我们是否会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法律是否会对施罪者以威慑,谁又是社会道德的护卫者?面对这一个系列的问题,是我们急待解决的。弱势群体靠法律来保护自己,才是社会给予她们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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