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车”被罚能坚持多久
2013年7月26日下午,湖南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辆车牌号为湘E00001的政府“1号车”驶来。2013年7月6日,该车因违停被抄牌,此次驾驶员是来交100元罚款的。
这是该市实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零减免”制度以来,首次发现政府“1号车”违章和被处罚,这凸显该市治理公车违章的决心。还有一个例子,市纪委书记的司机违章被罚,也见证该市治理公车违章的决心。
公车违章被处罚,的确少见,这并非说公车没有或很少违章,更不是说公车可以违章,而是由于公车有来头,交警不敢处罚公车,或者处罚了公车,公车“主人”不高兴了,交警吃不了兜着走,说白了,就是权大于法,导致公车违章难管。
那么,当下邵阳市交警为何敢叫板公车呢?是由于该市正在开展一场自上而下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零减免”运动,关闭了公车的“后门”。由此,公众有理由怀疑,这阵运动“风”吹过之后,特权车又会直起腰来,拥有普通私家车无法比拟的特权。
事实上,这次公车被处罚成为“引人瞩目”的新闻,受到关注,公众并不是因为特权车时代的结束而感到欢欣鼓舞,而是在冷静围观处罚公车到底能坚持多久。
当下公民越来越成熟理性,公众判断政府官员是不是已经除祛根深蒂固的特权思维,并不完全看个案,而是看遵守法制是不是常态。
“1号车”被罚款,打破特权的好典范
众所周知,在中国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各地党政主要领导所乘坐座驾的车牌号的尾数基本上都是从“1”开始,而且是职务越高,车牌号尾数就越小。比如“湘E00001”,就是邵阳市党政主要领导经常坐的座驾。
现如今,就连普通老百姓也都知道,只要见到这种车牌号的车辆,大家都知道是领导的座驾,纷纷敬而远之。也正是因为有领导“罩着”,领导的座驾享有一般车辆无法享有的各种“特权”。他们横冲直撞,不听指挥,随意超车超速、随意停车、闯红灯等行为经常发生,根本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对此,各地老百姓反响强烈,意见很大;交通管理部门更是听之任之,敢怒不敢言。
凡此种种,可以说都是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在作祟,都是严重脱离群众的具体表现。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为党和人民工作,吃了不少苦、做了不少的贡献,就应该享受一些特权,就应该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应该好好享享清福。殊不知,领导手中的权力,其实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建设党的伟大事业的。
好在是,党中央对诸如类此的干部作风问题早就高度关注,并于去年12月4日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前不久,党中央又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中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接连打出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的“组合拳”,其目的就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彻底扫除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我们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邵阳市实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零减免”制度,敢于对领导干部的“1号车”违停进行罚款,不仅仅是体现了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而且也为特权思想破冰之旅开了个好头,此举真不失为是打破特权的好典范!
【启示与思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违法了,就要受处罚,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本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
然而,这一常识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却难以得到贯彻实施,经常出现执法的尴尬局面。原因在于我国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权大于法、领导说了算、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层出不穷。
本来,领导觉悟应该比普通群众更高,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守法,做守法模范。但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却藐视法律、制度的存在,视法律为无物,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制度之外的特殊人群。
普通市民违法了受处罚,领导违法了不追究,这是典型的执法不公,既是对百姓的不公,更是对法律的不忠。依法治国,就应该排除干扰,排除阻力,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照章执行。
交通法也是法律,而且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的重要法律,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关系到正常交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去年6月底,邵阳市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城区主要道路交通秩序,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实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零减免”制度,不管是谁的车,不管私车还是公车,只要违法了违章了违规了,照样要接受处罚。“零减免”制度彻底消除了领导的交通特权,体现了交通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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