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提拔”如何治理?
治理违规“火箭提拔”行为,必须实行打防并举。一方面要通过强制的信息公开和过程透明来打破“黑箱”,另一方面对于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破格提拔”行为,要追究组织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儆效尤。
引起社会质疑的“火箭提拔”案例,其具体情况各有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排除确实有个别人员非常优秀,属于不多得的青年才俊。但即使确属“破格提拔”之列,也要坚持规则透明、过程公开、程序合法三大原则,不能一“破格”就可以置现有规则和程序于不顾,一路大开绿灯。
为了从制度上规范“破格提拔”行为,需要针对各种“破格提拔”制定具体的规则和程序规定,并将规则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换句话说,“破格提拔”行为不应处于监督暗区甚至盲区,而要置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如果年轻干部确实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组织部门需要在作出提拔决定的同时公布破格提拔的决定、依据和理由,尤其要向社会公布当事人的业绩表现,让群众来综合判断其是否真正具备“破格提拔”的资格。反之,如果组织部门只告知结果而不公开过程,势必会引发群众质疑,而使其自身陷于被动。
组织部门往往以当事人条件优异、人才难得来作为破格提拔的理由,这就涉及到几个具体问题:何为青年才俊?谁才有资格来判断其是否属于青年才俊?其实答案已十分明确。中共中央办公厅2009年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充分体现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由此可见,青年干部是否真的属于才俊,其政绩表现究竟能否够得上“破格提拔”之列,应由当地的人民群众来评定,而不是组织部门自行评定。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究竟是否勤政廉政,实际政绩如何,百姓有着最为直接、客观和全面的判断。对于领导干部的政绩评定,百姓不仅要有充分的知情权,更要有话语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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