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反腐的积极意义
网络反腐是新时期反腐的新形式,它对预防和惩治腐败,推动中国的政治清明和政治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一)网络反腐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直接意义
首先,网络反腐能够破解集体腐败难题。集体腐败是新时期腐败的一个鲜明特点,局部地区的集体腐败不容小觑,危害非常严重。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就曾指出,腐败主体从个体向群体演化,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6]。由于集体腐败具有“集体互助”的特点,查处该类案件往往难度较大,串案窝案频发是当前反腐的难题之一。此外,处于集体腐败圈的官员,即使想反腐败,也往往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甚至成为“反腐”的对象。由于集体腐败的存在,清廉官员存在很大的压力,他们不敢轻易举报。在有些举报案件中,出现了举报不成反被报复的情况,地方领导干预纪检工作进而打压举报人的事也屡有发生,河北省前人大主任程维高案就是典型案例。
破解这种集体腐败的困局,网络是重要的工具。因为集体腐败产生和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是腐败集团内部形成一个封闭的暗箱操作的系统,外面的力量难以介入,而作为内部的成员,也难以突破这一系统[7]。网络则是撕破这张腐败大网的利器,它能够吸引无数网民围观,形成扁平化的舆论场,无形中对举报人形成了保护网,使集体腐败圈中的清廉官员敢于挺身而出与腐败斗争,进而破坏集体腐败赖以滋生和发展的基础。网络反腐使监督无处不在,腐败官员人人自危,他们之间的猜疑和防范显著增强,抱团腐败的难度大大提高,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网络反腐的深入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集体腐败的根基,树立社会正气。
其次,网络反腐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推动党风政风好转。反腐是惩治不法官员的重要手段,反腐的最终目的是使官员能够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正因为如此,党非常重视将预防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并突出强调注重预防,国家还为此专门成立了预防腐败局。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在于增加腐败分子被惩处的概率,增大腐败行为暴露的风险。因为官员在选择是否腐败时,总是会权衡腐败收益及被发现的概率,一旦认为被发现的概率较大,官员往往会更加谨慎[8]。
网络反腐,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惩治腐败官员,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对其他可能腐败的官员形成巨大的威慑,起到防范腐败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科技非常发达的情况下,摄像录音等取证设备已经家庭化,腐败官员的腐败行为被取证的概率非常大。加上在网络反腐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掌握证据的人员可以随时将腐败行为散布到网上,这意味着官员被置于全程监督之中,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大大增加,官员在腐败前势必要反复斟酌。所以,网络反腐一方面对已腐败的官员产生惩治作用,同时对未腐败或轻微腐败的官员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使他们不敢腐败、不想腐败。此外,网络反腐在时刻监督着官员的言行,对推动党风政风的好转也有明显帮助。在笔者对2007年以来网络反腐的典型案件的梳理中发现,2007年因出言不逊等言行不当原因而引起事件有1起,2008年也是1起,2009年为4起达到高峰,2010年为3起,2011年减少为2起,2012年此类事件则已绝迹,网络反腐对官员行为的威慑作用显而易见。
(二)网络反腐有利于政治进步
首先,网络反腐可以有效抑制腐败,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政治持续稳定。腐败问题是威胁党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十八大报告把对反腐败的认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反腐倡廉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9]。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10]由此可见,只要是能推动反腐深入发展的,都有利于中国的政治进步,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网络反腐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网络反腐通过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巩固政治制度的效果,这从宏观层面上看是对政治制度的一种间接支持。
其次,网络反腐对纪检系统提高反腐效率也有促进作用。如果按照西方政治学的观点来看,官僚机构往往天生具有反应迟钝等体制性问题[11]。而纪检部门也是按照科层制建立起来的官僚机构之一,虽然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学的视角来分析政府官员,但中国也历来重视官僚主义的问题,纪检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是不争的事实。在网络出现之前,少数纪检部门有时以种种借口拖延办案,民众对此亦有不满,但由于零散的民众难以集体发声表达意见,纪检工作的效率难以提高。网络反腐的出现,则将各地纪检部门的工作状况暴露在社会公众视野之内,一些长期积压的问题一下子突出出来,纪检部门面临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反腐的发展需要等直接压力。如2008年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信函实名举报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举报后两个月无音信,但后来改为网络举报,36小时内获得了回应[12]。此外,在网络反腐出现之前,由于考核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少数纪检部门也存在着一定的不作为倾向,特别是在面临疑难案件时。网络反腐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将纪检部门的工作曝光,这将倒逼他们一丝不苟、认真办案。而纪检部门工作效率的改善,对反腐具有重要意义,毕竟纪检部门是反腐的中枢,只有纪检部门高效运转起来,反腐才能真正落实。
再次,网络反腐是保障公民参政权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重要渠道,是与代议制和基层民主自治相并列的一种重要参与方式,是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按照哈贝马斯(Jorge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理论,在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都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既对政治权力具有批判性,但同时它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13]。按照这种理论分析,网络反腐正是公民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网络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现,民众积极参与网络反腐,体现了公共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执政合法性。
最后,网络反腐有利于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奠定基础。现代公民是国家的基础,是政治发展的基础条件,公民的意识状况等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14]。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现代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15]。网络反腐在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网络反腐的深入发展,最关键的一环是无数网民的转发或评论,亦即广大网民的参与,没有这种参与,网络报料可能石沉大海。此外,网络举报人已经不限于利益攸关方,普通网民可能基于正义感或各自的专业知识自愿发动举报,如在温州考察团公费旅游的事件中,举报人的材料来源于在上海地铁拾到的环保购物袋,因材料过于夸张遂发到网上。网民的这些参与是一种不讲报酬以事实为准绳的理性参与,其参与动机主要来自作为现代公民的责任感和反腐爱国的使命感,是热爱国家、信任政府的重要体现,网络反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参与政治协助治理的过程,这对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大有裨益。此外,大多数的网络反腐事件中,绝大多数的网民能够遵纪守法,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反腐,这体现了一种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也有利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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