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制度反腐之路:从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通向制度反腐之路:从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20余年来,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社会”的崛起,已然深深影响到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问政的兴起、微博反腐的蔓延,一定程度上创造了中国反腐的“春天”。但从长远而言,制度才是反腐的最终归宿。

一、权力约束中的网络反腐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越轨”,反腐也就变成对权力的规制。一般认为,道德、权力、权利与法律是限制权力的四种选择,其中:以道德约束权力,强调道德良知、价值信仰、伦理规范、社会舆论之于权力配置与行使的规范作用,或者内化权力道德为自身责任、要求,自觉进行自我监督、约束;或者进行道德法律化,通过法律规则、社会舆论等保障道德准则的制约力。[1]道德约束是集权政治的信条,在人性善的哲学语境中,古人对“贤人政治”的推崇提供了德治生存的文化“土壤”,使人们意识到个体可以通过“修身”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升华、自我克制。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的重要工具,权力的价值无赦凸显了人的重要,从而对反腐而言,“只有依靠自己和自身的德行才是安全、可靠和长久的”。[2]但历史证明,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无法有效解决制权问题,王亚南先生就认为中国历史本质上就是一部腐败史。

为了弥补道德约束的固有软弱,分权论者主张以权力约束权力,认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3]从而提倡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间的相互独立与制衡。分权是前提,要求纵向各级政府间、横向不同职权间的权力分配,以规避集权主义的弊端,预防权力寻租。制衡是关键,分权刺激积极性,过度分权则容易“一家独大”,增加决策成本,影响最高权威,且只有制衡才能防止权力滥用与腐败。自提出伊始,分权理论就被民主国家奉为圭臬,尤以美国为最,其设计出“双重分权”体制并付诸实施,有效补齐了体制短板,增强了监督的力量;但美国依然腐败张扬,从而“以权制权”依然不能独立承担起反腐重任。

正是看到了分权的局限,参与民主论者主张以权利制约权力。在他们看来,既然公共权力是私人权利部分让渡与整合的结果,公民也就成为公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从而能够影响甚至控制权力的运行。作为权利约束的最重要形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参加并试图影响政治决策、政府管理的行为与过程,是公民权利的具体实践,也是表达利益诉求、监督公共权力的合法路径,表现为参加选举、自由结社、发表言论、参加听证等等。参与是民主的“方向标”,充分肯定了公民的积极作用,是社会力量对政府失灵的补救。但在间接民主的体制设计中,委托—代理关系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前者失去对后者的“控制”,经常发生群体、部门、私人蚕食公共利益的事情。

法律约束主张以法律规范权力,强调制度规范在权力配置、运动中的准绳地位。应该说,以法律约束权力具有内在的必然,两者同源,均是公共意志的表达,从而“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更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4]。法律是人性恶的理性选择,以法律约束权力是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对权力行为的外部控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具客观性与公平性。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政治精英的控制,从而沦为他们的盈利工具;另一方面,法律的落实与执行很多时候流于形式,趋于选择性执法,成为“特权”的帮凶。

有鉴于既有选择的部分“失灵”,网络反腐在我国“异军突起”,据统计,2008年至今,年均网络反腐事件超过10起,2010年更是达到26起,比2009年增加了73.3%。[5]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6]作为一种典型的政治参与行为,其试图以权利规制权力,根本上体现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是对个人权利的彰显和平等话语权的保护,是信息时代的反腐败体制创新,有益于当代中国的反腐倡廉伟大事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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