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体制外”运行及其风险控制

网络反腐的“体制外”运行及其风险控制

在当今网络时代,一切公权力的运行都要接受网络公共空间中公众舆论的审视与评判,这在当下我国时常起伏震荡的“网络反腐”浪潮中尤显突出。然而,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特别是它的“体制外”运行方式,在监督公权力、扼制腐败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问题甚至风险。因此,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及风险并加以防范和控制,使网络反腐成为能够与体制兼容互动、并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运行的监督机制,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为网络反腐的“体制外”运行提供了条件

2014年7月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到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000[1]可见,我们己然生活在一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最多受众撑起围观的力量”,[2]而作为“被围观”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纷纷采取相应举措来进行角色重塑与转换。据统计,目前新浪网拥有超过11.9万个政务微博,部委微博在政务微博矩阵中发挥着较强影响力,基层政务微博的影响力也在迅速提升,其中行政级别为县处以下的超过10万,约占总数的85%[3]这些无疑都表现出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蓬勃兴起。

从当代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来看,如果说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出现了哈贝马斯所描述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及其“重新封建化”,并使得公众“远离了权力实施和权力均衡过程,以至于公共性原则再也不能证明统治的合法性,更谈不上保障其合法性了”[4]的趋向,那么当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则又为公共领域的复兴带来巨大希望,乃至开启“电子民主”时代。为此,有西方学者宣称:“大众传播的发展非但没有敲响公共生活的丧钟,却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共性,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多数人能经历公共事务的条件以及在今天参加所谓的公共领域”。[5]网络“正在创造一个崭新的具有全球连通性和分权化特点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6]与此相应,国内也有学者强调:“网络空间的形成和发展己经超越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设想,己经成为公众自由进行话语交流的新型公共领域,形成多元化的交往特征”。[7]而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无疑形成了更加自由化、个性化、多中心、相互性的信息交流与传播平台。网络平台就犹如一个无限庞大的“议事广场”,任何公共政策都不得不在这里接受审视、质疑和评判。此时,公共政策的讨论、商议己不再局限于议会厅堂里的争论和表决,而是延伸、扩展到网络平台上那种无限量的虚拟空间,从“议员代表”扩展到普罗大众,从政治精英扩展到草根民众,并且议题也不局限于“厅堂议事”那种严格程序和主题下的特定范围,而是几乎无所不包、纷乱杂言,但又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尽管这些民间议题并不能立即成为公共政策的法定形式,也不能立即产生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正当性),[8]但是这些网络舆论议题的反思诉求,往往成为公共政策的风向标。这就意味着,公共政策己经从传统代议民主制那种封闭的、程式化的、体制性的“厅堂议事”,逐步走向更加阳光、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多元、“体制外”的“广场杂言”,从而促进合法性供给方式的“广场化”转向及供给机制的形成。无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空间转换,而是一种民主决策方式的时代变革,它大大消解了以公权力为中心的话语霸权,软化了经济力量的外在控制,尤其是迫使公权力的运行不得不直面网络这个无限“广场”,接受海量网民的围观、评判和检验。可见,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无疑“具有增强个人权力和巩固民主进程的能力”,[9]它己成为网络时代分解公权力、扩展私权利、促进民主和法治进程的重要动力和途径。

当下中国正在兴起的网络公共领域,无疑会发挥这样重要的作用与功能,包括“我们习以为常的网络问政、微博管理、官员博客等形式都是基于传播过程的权力关系再造”。[10]无论是国家的治国理念和大政方针,还是施政举措和反腐进程,都必然要积极应对从网络公共领域涌现出来的新兴诉求,也必然要置身于“广场化”的合法性供给机制中接受监督、评判和检验,然而,它又必然带有变革诉求与转型压力所折射出来的诸多中国痕迹和特征,尤其是网络反腐成为当下一个日趋火爆的景象。网络反腐是一种由民间启动和推进、官方介入并以进行司法处理而告终的新兴的社会监督形式,“网民自发编织的网络监督之网,在反腐倡廉、阳光政务里显现越来越重要的力量,拒腐防变的‘人民战争’特点越来越明显。网民爆料——相关部门跟进查处,这启发我们,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借力新技术、新渠道,会使反腐的力量更加强大,发现的速度更加迅捷,进而使贪腐的空间更加狭窄”。[11]由于网络己前所未有地将公信、官德推到全民监督之下,把官员装进“玻璃房”中,因此,一方面,政府尤其是官员必须深刻反思应当如何在“广场化”的网络公共领域寻求其决策与施政所不可或缺的合法性,如何在“广场杂言”中接受监督和塑造公信力;另一方面,公众凭借新媒体和网络平台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也需要理性思考和对待。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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