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止“节日腐败”?

如何遏止“节日腐败”?

核心提示:利用节假日用公款拉关系,搞腐败的单位或个人,运用手里的公款,打着人情幌子,实际是为权力寻租或利益交换之实。

中央纪委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强调,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当前,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在当前或更长期的一个阶段,都是具有非常现实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纠正“四风”寄予厚望,最担心的是不能持续。要清醒地认识到“四风”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不断给予曝光,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包括改进调查研究、轻车简从、改进会风、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这一举措,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2013年1月,习近平批示,餐饮环节上的浪费现象触目惊心,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狠刹“舌尖上的腐败”。2013年5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2013年6月,中共中央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剑指党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

在中秋和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之际,中纪委强调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浓厚的“礼尚往来”传统,一些善于投机钻营者就喜欢逢年过节,借这种“人情”机会场改善和维持人际关系,堂而皇之地搞不正之风。

利用节假日用公款拉关系,搞腐败的单位或个人,运用手里的公款,打着人情幌子,实际是为权力寻租或利益交换之实。甚至有些官员或者单位留下了自由消费的“后花园”,听命于单位一把手的安排,用公款送礼、吃喝、拉关系。这些单位和收礼者往往有认为禁令难以落实、不会落实、不会严查等想法,何况,送月饼送礼既已成了习惯,就是查到自己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在人们的印象中,类似于遏止“公款月饼”的禁令,每到年节之前,也都会严正重申一番。对于有人送黄金月饼等号称“送月饼”的行为,有学者指出,这样的禁令以前也经常有,但经常是有令不行。比如,不送月饼了,可能送卡、送有价证券,效果是一样的。同时,一些行政机关也会通过这些方式,给公务员发放福利。这跟普通的送月饼还不一样,属于行贿,更应该严查。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均需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让禁令落到实处,防止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 我国刑法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可直接立案,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受贿与接受馈赠从行为方式来看,馈赠往往是公开进行的,不刻意回避他人,在很多情况下似乎成了一些官员的灰色收入。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遏制“节日腐败”的制度已经不少,我们需不需要细致到对每一个节日都去制定一个规范?中秋节不能收月饼、端午节不能收粽子、元宵节不能收汤圆?在尊重传统风俗的同时,要弃其糟粕,自觉节制收礼或者送礼的行为。因此,从清理官场的陋习开始,通过坚决执行已有规定,查处典型案件,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各种不正之风,就能够切实遏止“公款月饼”的现象。

这一次,中纪委严令狠刹不正之风。强调“纠正‘四风’是长期、艰巨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要加强检查监督,铁面执纪”。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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