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维权
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表达利益诉求的路径不通畅,那么,如何抬高自己的地位或扩大自己话语权,便成了相当难的问题。这位叫做张海山的业主,通过高速公路的广告牌的“广告效应”,才引来了众人的“围观”,才站到了可以与地方政府平等对话的平台上。
然而,“广告牌维权”的路径毕竟并不怎么靠谱。一者,广告制作费用并非小成本支出;二者,这个广告牌,只存在了一天,就被拆除了,能不能实现维权,还是个疑问。
按理说,在法治社会中,面对强拆,维权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保底”的,还有正规法律途径。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称为“新拆迁条例”)开始实施。“新拆迁条例”不仅进一步让行政强拆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明确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更明确了市场化的补偿标准。但是,真实的情况都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方面,强拆依然横行;另一方面,维权依然艰难。
高速路登“还我房子” 映射一个拆迁户的无奈
对于官方回应“工人误认为这户已搬家,造成误拆”,显然不能让人满意。在进行拆迁时,现场岂能只有工人在拆,而无指导拆迁的工作人员?工人不知晓具体情况可能“误拆”,而拆迁工作人员却是熟知该拆范围的,只能说明此举为故意为之。事后的拆迁赔偿问题上,始终悬而未决,“不是不赔,是价格未谈妥”,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让群众难以接受。如果不能先安抚群众受伤的情感,拆迁问题就不会得到妥善解决。类似高速路上立讨房广告的事件就会再次发生。
拆迁和强拆一字之差,但是引起的社会反响却大为不同,就现在社会环境来看,虽然有少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不规范,但确实有部分群众在自身利益和城市整体建设之间存在过分提出要求。笔者认为,要做到和谐拆迁,在政府开展拆迁工作时,应该将该走的程序走到位,该做的工作做到位,还可以在拆迁工作中引入媒体加以宣传引导,尽量避免“误拆”“强拆”事件的发生带来不好的社会舆论影响。更要让拆迁不仅没有使群众受到损失,而且让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高效拆迁,让群众成为城市发展的最终受益者。
拆迁户登广告索赔,也是迫不得已
拆迁户说是偷拆,南京官方说是误拆,其实一个基本事实是清楚的,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把房子给拆除了。把人家房子给拆了,就该陪人家钱。4年拖着不给,也不给个说法,拆迁户登广告索赔,也是迫不得已。
其实,即便国家信访局领导不说,南京有关单位也是强拆。按道理说,拆不拆,不是地方政府说了算,房产是谁的就是谁说了算。国家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还有《物权法》,补偿多少,都是可以算的。完全没有必要搞什么强拆,如果真遇到硬的,杀你几个强拆的,对地方来说,也没意思。这事情也不是没有过。
在日常拆迁中,在每个地方的房地产经营中,都是开发商和拆迁户利益的零和博弈,都是开发商要想多得钱,就要少给拆迁户才能实现。现实中,很多都是原来的平房转眼改成高层楼房,即便是“一换一”,拆迁户也仅仅是原来使用资源效益的几十分之一,利益大多都被开发商掠走。
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做的只是宏观调控,需要的是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政策,用一双无形的手来管理。除了公益项目外,政府本不应该出面,更不能搞强拆。因为中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做仆人的,怎么能强拆主人的房子呢?
谈法律也好,说政府也罢,聊道德也行,但这个前提是在房子存在的情况下,一旦没讲过拆迁户的同意,将房子给搞没了,问题就严重了,因为这些是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房产是一个家庭的物质和精神支柱,寄托着诸多情感,很多还有历史纪念意义。人家本身想时代相传的,可以你这一“误拆”,让人家感情很受伤害。所以嘛,既然误拆了,情况就大变了,地方政府就不要再按正规路子,给人家瞪着眼讲道义了,毕竟你们不仗义在先。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拆迁户真执意要通过法律来处理,坚决追究某些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个官员敢站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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