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另类维权,揭示维权者的无奈(3)

【案例】另类维权,揭示维权者的无奈(3)

何必纠结于偷拆还是误拆

张海山真有才,找到了维权的新途径:在户外打广告,“叫醒”不愿赔偿的官方。结果还是不妙,28日网友拍的图在网上走红,警方29日早上就去拆了。

可以肯定,这次绝对不是误拆。广告牌的内容或许不和谐,但按《广告法》,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即使拆除,也应该走正规的程序。请问,警方有什么权力,不经程序,就可以直接去拆?不光是拆掉房子、拆除广告,当地政府在此前,竟然捏造文件,说张海山已领取了赔偿金……行为霸道,让人感叹。

说要价太高,也是一种霸王思维。不管是偷拆还是误拆,没有赔偿就拆了,就犯了错。犯了错当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怎么能怪对方狮子大开口?以“误拆”为借口打口水仗,有意思吗?

处理房屋拆迁问题,政府应该直面,而不是通过瞒捂的方式拖延问题。这样看,表面上事情被盖住了,其实是让明火变成了暗火。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的价格上涨,政府处理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这样更是限于死循环。

【启示与思考】

制作一块巨幅广告,成本应该不低,可这是无奈的选择。这起强拆事件三年前媒体曾报道过,但没有结果。迫不得已,张海山选择了出资制作巨幅广告。只是如此广告维权也昙花一现——28日安装的广告牌在29日一早就被官方拆除了。

即使认可南京鼓楼区所谓赔偿未谈妥是因张海山要价太高的说法,当地官方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也难以取信于人。官方说房子并非偷拆而是误拆。纠结于“偷拆还是误拆”,其实意义并不大,反正都未经房主的同意。事实上,强拆打着误拆的旗号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其二,拆迁办四年前先租张海山的房子做指挥部,后又“误拆”。不免叫人怀疑,“误拆”说法的牵强。

而从江苏省信访局忽悠国家信访局上,更能看出当地官方诚信的缺失。国家信访局在认定张海山的房子属于强拆之后,要求江苏省信访局办理。江苏省信访局对于国家信访局的回复是已办结,而且当事人也已领走赔偿。可事实上,并没有办结。

制度维权渠道的不畅,恰恰跟官方机构诚信的缺失互为因果。在这种情况下,无奈的张海山只好剑走偏锋,选择刊登巨幅广告、高成本维权。张海山这次广告维权引发全国媒体的关注,当地官方能够给张海山一个说法吗?“拆除”公民维权广告的最好办法,是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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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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