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回归:民主本身是否作为“目的” (3)

民主的回归:民主本身是否作为“目的” (3)

虽然民主与自由相互交叉影响,但两者关注的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在自由主义视野中,自由涉及束缚之存在与否,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及其权力的来源,即合法性问题。这样,一个民主政府就可能会为着符合自身逻辑的目的而在某种程度上侵犯到自由;同样,一种自由至上的政治态势也可能会违背民主的某些原则和主张。另外,正如托克维尔对于19世纪美国民主的考察,民主天然地倾向于平等,尤其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11]。这些都使得民主与自由之间隐含着深刻的冲突。

正因为如此,阿巴拉斯特才说,法国大革命“不仅仅标志着自由主义的决定性胜利,也肇始了自由主义的根本性危机——这种危机贯穿于其随后的发展之中。”[7](p271)法国大革命之所以成为自由主义发展的分水岭,关键就在于革命中爆发出来的民众的力量,继专制王权之后,成为对有产者的私有财产构成潜在威胁的首要来源。至此,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差别才尖锐起来,此后便是自由与民主的相互争斗,相互渗透和改造。

“从极端的角度来看,自由主义者将民主视为自由、财产和文化的威胁”,但“从最好的情况来看,如果民主原则经过修正和限定能够为防止大众暴政提供保障,那么民主就可以成为自由的手段”[7](p98)。正是基于这种估计,自由主义构想出了代议制民主。密尔视代议制民主为“最好的政体”,在此制度下,人们可以“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12](p68)。诚如密尔所言,代议制政府提供了一种人民能够控制权力的方法,从而使权力能够保护公民权利,却不能侵害到它。在密尔这里,民主是好东西,但却不是因其本身而好,而是因为它能够最好地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很明显的是,民主本身已经不再被视为目的,而成为维持个人自由的手段。

另外,代议制民主在形式上是一种间接民主,密尔之所以主张这种形式,是根基于其对于“道德和才智低下的”民众的不信任和鄙视。为防止平庸的多数控制议会,密尔主张实行比例代表制、复票制,以保证“有教养的”少数人代表当选,他认为,“只有在有教养的少数这部分人中才能够给民主制的多数的本能倾向找到一种补充或使之臻于完善的矫正物。”[12](p115)

从民主演进史的角度来看,近代自由主义,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之后的自由主义,对于民主的改造使得民主已经全然不同于古代的雅典民主。民主不再被视为目的本身,而成为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

3.民主的“终结”

近代自由主义者的代议制民主方案以及所谓的“自由民主”观念尽管已经视民主为手段,民主本身已经不再能够构成目的,但蕴涵于其主张中的人民授权、代表责任、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等要素的存在尚不至于使民主完全丧失其价值内涵。

以莫斯卡、帕累托、米歇尔斯等人为代表的精英主义的兴起,带来了民主理论的新范式。继承精英主义衣钵的熊彼特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即“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2](p395)这一定义被称为竞争性精英民主,但其保留下来的民主成分只剩下了选举,正如亨廷顿所说,“选举是民主的本质”[13](p423)。这样,民主就变身为一种纯粹的“选举民主”,它已经完全被工具化、空洞化,所剩下仅仅是一副经由民众选举而赋予政府虚假合法性的空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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