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回归:民主本身是否作为“目的” (4)

民主的回归:民主本身是否作为“目的” (4)

仅仅赋予民众选举权就意味着实现民主了么?选举民主的空洞性容易使民众产生失望情绪,他们宁愿在选举日呆在狭隘的私人领域里,而懒得出去投票,西方民主国家中的投票率日益降低。在此情况下,当今西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与其说是人民的积极同意,远不如说是人民的消极接受。然而,民主政治是唯一不能仅凭人民的被动默许而建立的政体。因此,当今的西方民主国家正在陷入一种选举民主的困境[14]。再者,即使人们去投票,又有何意义呢?不喜欢民主党,就只能去投共和党的票,这就是民主么?当今,美国的民主被视为最完备的,世界上的民主运动几乎都受到了美国民主模式的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戴伊和齐格勒的实证性研究告诉我们,“美国政治的表象虽然来源自民主政治思想,但要了解美国政治的真实情况,精英理论却比民主政治思想更为有用。”[15]

在精英统治的事实面前,“自由理论家不愿容忍宣称那些本身是民主的西方社会由于没能符合原初理念而被批评为是有缺陷的。批评现实不如改变定义。”[7](p432)剩下的任务仅仅在于推动未实现这种民主的国家民主化。如今方兴未艾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使选举民主论者看到了世界的前途和希望,但这却是西方成功的选举民主的“示范效应”的结果。如此,则“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好像就是一个来得稍微早了些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它给民主理论者所带来的欣慰和满足也仅仅是一个自欺欺人的笑柄。

二、两种民主,两种民主化

当今西方盛行的熊彼特式“选举民主观”采取的是一种绝对化的“不全有,则全无”的思维方式,其表现就是以有无选举为标准来认定某个国家是否民主。这种二元思维将民主视为以选举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方案,这套政治方案由若干要素构成,包括选举、两党或多党竞争、代议制、权力分立等,李普塞特将其核心要素描述为:“(1)有这样一种‘政治信条’或政治信仰体系:认为通过政党、新闻自由等方式表达信仰是合法(公认正当)的;(2)有一组执政的政治领导人;(3)有一组或多组希图执政并得到承认的领导人。”[16]这些要素构成了一个浑然一体的制度体系,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环节都不可独立存在,它们须相互依赖,每一个要素都只有借助于其他的要素或环节才可真正实现。在此思维模式下,民主与非民主的区分是绝对的:在领导人产生途径上,由选举产生还是由任命产生,其差别是绝对的;是一党操控下的选举,还是多党竞争的选举,其差别也是绝对的。

在此之外,还有对民主的另一种理解,即将民主理解为一系列价值、目的以及各种制度、规则、方法的复杂组合,民主就是通过各种制度、规则或方法实现这些价值、目的的一个过程。这种民主观念认识到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它承认其要实现的各种价值、目的是相互冲突的;各种规则和制度也可能会相互矛盾、相互否定;某种规则或方法在有助于实现某种价值或目的的同时,也可能会损害到另外一些价值或目的。因此,民主政治将是一种灵活的、多元的调试过程,它没有整体的、完备的、固定不变的制度规则,而是会根据现实的变化而调整实现诸价值和目的的途径和手段。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可以将这种民主观念称为过程民主。

亚伯拉罕·林肯在其著名的《在葛底斯堡国家公墓的演说》中将民主政治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可能是受林肯启发,亨廷顿也认为,可以有三种辨识民主的标准,分别是政府权威的来源、组成政府的程序和政府所服务的目的[17](p4)。从对待这三点的态度入手,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民主观念之间的巨大差异。

选举民主观认为,上述三种标准中,我们只能从组成政府的程序这个维度来定义民主,因为“民主不论是被定义为权威的来源或是目的,都会出现含糊不清、不精确等严重问题。”[17](p4)相对于另外两个维度,组成政府的程序是最为精确的,一个政府经由继承、任命还是选举产生无疑是极为清晰的,由此来界定民主当然也就成为一种极其便捷的、“最简单的”[17](p8)选择。与此不同,过程民主观念则主张要从三个角度统合考虑,这三个角度又可以视为民主政治的三个要素,即人民是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来源,人民广泛参与政治并参与政府治理,以及政府对人民利益负责,完整的民主政治只能是这三个要素充分实现的结果。由于这种完备的民主状态在现阶段只能被视为一种理想,因而过程民主观认为民主无论对任何国家来说都只能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不能依据“不全有,则全无”的二元思维把世界各国绝对地划分为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而应把它们放在一个向两端延伸的轴线上,其中一端趋向于专制,另一端趋向于民主,各国依其民主程度强弱而分布在这条轴线的不同位置上。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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