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回归:民主本身是否作为“目的” (5)

民主的回归:民主本身是否作为“目的” (5)

两种民主观念之间的区别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

在选举民主的视野中,民主只能由通过选举产生政府这个唯一的角度来认识,非此即彼;各国民主化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实行选举政治;民主化成功与否也只能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政府是否能够经由选举建立起来。这是一种典型的一元主义的思维路向。这种一元主义与伯林所批评的价值一元主义有所不同,后者是指这样一种观念:“人们信奉的所有积极的价值,最终都是相互包容甚或是相互支撑的。‘自然用一条不可分割的锁链将真理、幸福与美德结合在一起’”[18]。价值一元主义者将众多本来相互矛盾、冲突的价值纳入一个概念,认为这个概念可以实现人类的全部值得追求的目的;选举民主观的一元主义则是在多个标准、多个目的之间选取一个,而漠视他者。尽管一个是以一统多,另一个是以一拒多,但两者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都会导致以一压多的结果。

选举民主观的一元主义还表现在其封闭性特征上,民主在其视野中是以选举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有其缜密的逻辑性,其诸要素不可或缺。

过程民主则是多元主义的。它承认种种价值、目的的不可通约性,主张用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制度和方法依据现实问题的特性而行动,并随着情势的发展而随时调整。因此,它否认纯粹的政治模式的存在,认为现实政治都是各种成分的混合,世界上存在着各种政体形式,但其区分却不能完全绝对化,各国政体的不同之处在于何种成分比例稍大些。

2.现实与理想

自休谟以来,事实与价值或“实然”与“应然”的二分法普遍为人所接受。事实指涉现实中的既存,而价值则是作为一种抽象的伦理观念而存在,尚有待于人的追求将其实现。这也就是说,从其是否已经实现的角度可以将事实与价值分别对照于现实与理想。

在民主问题上,存在着民主的现实与民主的理想两个层面,由于人们对这两个层面的态度各有不同,便产生了民主的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之分。作为一种“认知意义上的现实主义”[19](p48),民主的现实主义认知方式经由熊彼特的竞争式选举民主系统阐发。无论是熊彼特的竞争式选举民主,还是作为其继承者的达尔、亨廷顿等对其所做的某些修正,选举民主都是现实主义的,反对“民主的理想”或“理想的民主”这样的概念。也正是如此,它抽空了民主的价值内涵。

与此同时,选举民主却持有另一种意义上的民主“理想”,那就是将一种没有理想和价值内涵的选举民主作为普世规则推向全球。熊彼特式的民主观本身就是对民主最大的嘲讽,选举民主论者却将此经验的、实证的概念作为民主的规范来认同,并要将其普世化,从而陷入普遍主义的泥淖。究其原因,可追溯到其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基础。自由主义是普遍主义的,但不是一种价值普遍主义,而是一种“规范普遍主义”[20]。乐观的选举民主论者认为,实现了民主政治后,个人自由权利就得到保障了。但选举民主与个人自由并非一回事,在逻辑上两者不会紧密勾连,在现实中更不是一回事。一个经过权力角逐而产生的政府未必不侵害个人自由,在新建立的民主政权下尤其如此。

作为对选举民主的否定,过程民主观并没有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民主的理想主义。实际上,民主的理想主义,同民主的现实主义观念一样,都具有二元分立的特性。正如萨托利在引用约翰·赫茨的“现实主义的幻灭情绪”一论时所说,“幻灭来自幻想,造成幻灭的不是现实主义,而是理想主义”[19](p55)。也就是说,二元分立思维下的理想主义改革的屡屡碰壁导致了民主的现实主义态度,熊彼特从精英主义者那里继承下来的思维方式正是这种由理想主义到现实主义转变的结果。

过程民主观试图打破这个非此即彼的困境,它反对事实与价值、现实与理想之间的绝对划分,认为民主是行走在大地上的不断趋向于理想状态的一个过程。它怀抱理想,面对现实。怀特海将事实与价值的二元论提升到笛卡尔所表述的自然界与精神的二元论层次加以批判,他认为,“自然界和生命之间的这种截然分割使全部往后的哲学都受到了损害”,进而,“如果我们不把自然界和生命融合在一起,当做‘真正实在’的事物结构中的根本要素,那二者一样是不可理解的;而‘真正实在’的事物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各自的特征构成了宇宙”[21]。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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