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污,应激活多元力量(3)

大气治污,应激活多元力量(3)

大气污染防治应激活多元力量

9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此,这份被称为“大气国十条”,一拖再拖并为业界期待已久的文件终于公之于众。《计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中国的大气治理目标,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并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这份近万字的《计划》简述了整治大气污染行动所涉及的十个方面,这其中既包括整治燃煤小锅炉,关停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限制北上广城市汽车保有量,提升油品等一系列可以直接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也涉及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快科技创新等更为宏大的做法,甚至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等相对“先进”的做法也都被列入了众人期盼的“大气国十条”。

空气恶化问题在中国涌现时间并不算久,但其激烈程度却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料。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因为除了中国大城市空气质量本身在近几年有着急剧恶化的现实外,空气本身的“去阶级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今年春季为例,雾霾天气笼罩中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1/4的国土面积、6亿多人口、17个省份,多次遭受灰霾天气的侵袭。这是自1949年以来中国遭遇的面积最广、时间最长、污染最严重的一次空气污染事件。而在敏感度上,中高产阶级的反应显然更为激烈,甚至有网友调侃“空气无法特供”,也从侧面折射出可能存在的整治大气的巨大动力。

有了掌握公众舆论话语权的中产阶级的呼吁,又不乏政府官员的行动支持,紧接着,一份带有浓厚政府主导烙印的《行动计划》也被颁布。正如前文提及的,整治的措施可谓面面俱到,甚至此前还传出将有1.7万亿投资用于空气治理。凡此种种,均足见政府采取行动的决心和魄力。

尽管中国三大经济发达区域的空气整治行动尚未全面铺开,但结合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审视国务院推出的整治计划,可以鲜明地看到政府在其中所居的核心地位。的确,作为一个跨越地域、产业、人群等诸多方面的整治行动,必须要依赖公共机构的计划制定、定期考核、惩处实施和全盘统筹。因此,强大的政府是空气治理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这一点,无论中国外国,都不会有太大区别。

不过,通过细细比较,我们亦会发现,中国的空气治理模式更为强调政府的强制力,而忽略了公民权和行动力。举一例,在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的问题上,控制汽车的尾气排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对此,中国大城市的办法是直接限制汽车的保有量,而发达国家则倾向于用提高汽车使用费来限制汽车的上路。当然了,类似美国并非一个足够成功的案例,只是在是否应该剥夺民众购买汽车权利的处理上显示出两种模式的区别。

另外,尽管“国十条”也提及“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但在具体的监管环节,能否释放环境公益诉讼的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原则是否有效。从2012年康菲石油在渤海油田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石油泄漏污染事故处理来看,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局限在政府监管一个方向,而无法赋予涉嫌受损的渔民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使得我们在看待政府政治行动时,既感叹其高效的行政考核能力,又不得不叹息民间力量介入空间有限的现实。

毫无疑问,中国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必然是由政府操盘的,从行动计划到行动现实所展现出来的也必将是“中国模式”的特征。不过,空气治理毕竟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仅靠政府的一己之力恐怕亦会让其疲于奔命,反之,释放更多的空间给予民间,让司法和经济的手段来辅助政府大刀阔斧地改革,或许会让整治的效果更为显著。(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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