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历久弥新(2)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2)

核心提示:多年来,这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多年来,这里矛盾纠纷先到法院诉前化解,法庭案件调解率达75%以上;多年来,这里年底一投票,群众对村干部好评达99%。全国政法战线老典型“枫桥经验”,历经半世纪岁月风霜,依然生机勃勃。

发扬老传统,讲事说理,群众最服气

“我一定要起诉,法院得替我做主!”男子方某怒气冲冲。一上班,诸暨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便民中心值班法官余欢君就接待了这位村民。

“先坐下,有事慢慢说。”余欢君热情地给对方倒了杯水。

“这是我的诉状,电信在村里架设光缆,光缆直接就压在我家的电线上面,多危险呀!我提意见没人听。今天我来就是要告电信公司,要求他们线路整改。”

“大叔,别急。我们先帮你协调处理一下如何?”余欢君和他商量。

方某办理了诉前登记手续,离开了法院。

第二天,余欢君前往诸暨电信公司协商如何解决方某反映的问题。电信公司最终同意将线路进行整改,一场纠纷于诉前得到化解。

“老百姓谁不希望生活安定?邻里纠纷,打鸡撵狗,意气头上闹得凶,事后想想多大个事嘛。最好还是‘讲理不动武’。” 谈起“枫桥经验”,枫桥镇76岁的楼炳水老人颇有感慨。

的确,枫桥经验从源头看,强调的是“讲事说理”。现在的枫桥法庭,设立了诉讼便民中心,任何矛盾纠纷到法院,先经过诉讼便民中心纠纷劝导站、诉讼引导站、法律指导站和信访疏导站的四重“过滤”,实现诉前化解。即使不能及时化解,诉讼便民中心也引导当事人依法文明诉讼,防止矛盾升级。

“多年来,枫桥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都达75%以上;我们的‘老杨工作室’调解了近20年,靠着一遍遍耐心说理,调解100%成功。”枫桥法庭庭长寿文光很自豪。

“生活中矛盾纠纷难以避免,关键要调处得法。‘枫桥经验’根子上就是走群众路线,矛盾交群众解决。调解虽费些功夫,却是老百姓最服气、最有效的办法。”枫桥镇委副书记陈勇这样解释。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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