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十年中国经验

“非遗”保护十年中国经验

2013年,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而言,是一个特殊年份: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十周年,二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十周年。正可谓我国“非遗”保护承前启后的重大历史节点。总结“中国经验”,认真反思问题,对推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非遗”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文化部统计,十年来,我国共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

回眸十年,我国“非遗”保护虽然起步较晚,但后来居上。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非遗”已从过去的一个陌生词汇变成了当下“热词”并持续升温。在前不久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明确表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在世界前列”,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世界公认的“中国经验”。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重视和大力推动是我国“非遗”保护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快速进展的重要保障。政府保护机构的成立和财政投入,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启动、开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共同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2005年,建立由文化部、财政部等九部委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成立了由15个部委部门组成的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2009年3月4日,文化部正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目前,大多数省、市、地也建立了相应的“非遗”保护机构,“非遗”保护工作已经纳入了地方日常工作之中,这样从上而下的“非遗”保护机制的建立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数字显示,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49亿元“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其中,2013年专项经费计划投入6.6298亿元。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利用民俗节庆、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非遗”保护热情,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民众在“非遗”活动中的主动性,让民众充分参与其中,形成良性互动。

建立动态“非遗”名录体系

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的建立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至今,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大部分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宝贵的“非遗”项目纳入四级名录体系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明确各级保护单位的责任与目标,是十年来“非遗”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

重视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工作的核心。目前,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四批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从2008年起,在中央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全国共命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国家级名录不搞终身制,建立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保护不力和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于确实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国家级名录的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

2012年文化部对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处理,这是我国对国家级“非遗”项目动态化管理的实质性开端,“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尊重传承规律的多样化保护

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特点和其自身规律,十年来逐渐摸索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对待、分类保护的中国经验。

对于濒危的、失去了原有生存环境而难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优先进行抢救性保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拍摄、记录,形成档案和建立数据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专题数据库共收录项目相关文字240余万字,图片6000余张,音视频资料60多小时;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程也已列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对于具备适当条件的“非遗”项目,从大的文化生态背景上进行整体性保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我国已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等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文化空间进行整体性保护。

提出生产性保护概念,对于传统手工技艺一类的“非遗”项目,侧重在生产中传承技艺的核心内容与品格,实现活态传承。2011年,文化部命名公布了第一批共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的建立,鼓励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讨,强调“非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营造政府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民众有了更多走近和认识“非遗”的机会,形成自觉保护“非遗”的主动性。

“非遗”保护面临的挑战

毋庸讳言,我国的“非遗”保护仍面临若干问题与挑战。

其一,“重申报、轻保护”。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目前仍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已经成为我国“非遗”工作的一大阻碍。问题的根源在于某些地方申报“非遗”的目的存在偏差,申报不是出于对遗产进行保护,而是出于对经济效益、旅游开发等功利性的追求,甚至在地方与地方之间还滋生了“申遗”攀比现象,盲目求多,把申遗成功当成一项政绩来追求。

这就造成“非遗”申报时一窝蜂,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搞突击,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夸大、应付甚至不惜造假(这一点在历史渊源的表述方面尤为突出),在上报“保护计划”时并不真正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搞形式主义。而一旦申报成功,或万事大吉放在一边很少过问,或忙于搞旅游宣传、经济开发,对保护措施不落实。

“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非遗”工作难免就会流于形式。国家级名录“退出机制”是针对“重申报、轻保护”的有效措施,但如何让退出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实践。

其二,地方一线“非遗”保护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影响保护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关键问题。国家的“非遗”保护政策再好,具体落实也要靠一线的“非遗”工作者,他们是否有正确的“非遗”理念对保护工作能否健康开展至关重要。而目前的情况是,一些省份至今仍没有“非遗”保护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区县一级缺口更大。

而且,很多地方上的“非遗”保护部门只是一种“应景”的摆设,人员由其他部门临时抽调组成,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少最基本的“非遗”知识,直接导致地方“非遗”工作无法落到实处。“非遗”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瓶颈。

要解决这一问题,短期来看,可以进行纵深化、常规化的层层培训,由国家一级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的“非遗”工作者进行培训,再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对市级“非遗”工作者进行培训,然后由市级单位组织对各区县“非遗”工作者进行培训,最后由各区县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人进行培训。层层落实,定期进行,建立正确的保护理念,避免保护性破坏。

从长期来看,要鼓励各高校开设“非遗”专业课程,培养专业的“非遗”人才,尽快建立“非遗”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基层专业人才不解决,保护工作在未来将很难取得根本性的进展。

其三,某些地区过度开发,对“非遗”项目进行破坏性“保护”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片面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发展旅游业和商品销售的广告招牌,不尊重“非遗”项目的核心内涵。为了吸引游客,将过去只有在特殊节庆日时才会举行的民俗活动当做表演天天进行。为追求经济效益,对传统手工技艺进行机械化改造,甚至粗制滥造等。这些都是对“非遗”核心内涵的破坏。

“非遗”保护要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对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务必要尽早察觉并及时制止。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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