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禁入浴场”争议大操作难
商务部起草了《沐浴业管理办法》并于近日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上述沐浴场所包括目前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场所。该草案一出现,就在网上引起极大争议。
观点:患者称不会传染,网友说有必要拒绝
作为一名艾滋病患者,晓军(化名)在得知草案内容后感觉很受伤。“共浴根本不会传染艾滋病病毒。”晓军说,艾滋病只能通过性行为、血液和母婴传播,在得知自己患病后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到洗浴场所按摩或去公共泳池游泳,“这些都是安全的。”
但网友对于“艾滋病人禁入公共浴室”显示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姿态。截至记者发稿时,新浪网的调查中,超过七成的网友支持该项立法措施,“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应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投票人数超过10000人;不到三成网友质疑“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带有严重歧视色彩”。
还有网友补充说,这个举措是为了保护大众身体健康,“应该支持,不存在歧视,患者应该理解。”网友意见最大的是其可操作性。草案内容只是要求设立“警示标志”,而没有其他强制性措施。
业内:服务行业不能得罪顾客,全凭自觉
10月1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成都多家沐浴场所。“张贴标志没有问题。”成都红星路四段的某洗浴中心负责人张祥表示,“无论是对于行业的发展还是消费者的安全而言都是好事。”但他也质疑,“关键是我们怎么知道客人是否患有性病或艾滋病?不可能让我们对每个客人都进行检测吧?”
华兴街另一家从事足疗、按摩服务机构的值班经理吴灏表示,对于草案中的新规定,他个人觉得“不太实际”:“首先不能判断客人是否患有性病或艾滋病,全凭客人自觉。”
新华大道路口某SPA服务连锁机构负责人陈女士介绍,“按照我们的规定,做SPA是不能戴手套的。”陈女士说,服务行业不能得罪顾客,说拒绝不容易,“我们的服务人员发现客人有皮肤病症状,也只会婉转地提醒对方,不可能对客人说我们不欢迎。”
专家:该规定没有多大意义,可操作性不强
“我觉得该规定没有多大意义。”成都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副院长田明认为,在洗浴场所接受正规的足疗、按摩服务,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非常小。“曾经有传言‘蚊子叮咬可以传播艾滋病’,结果实验证明:这种几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只要没有皮肤破损,洗浴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很小。”田明说,艾滋病患者更需要社会的理解关爱,张贴禁止标志多少会让患者感觉受到歧视。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建新表示,从控制传染的角度,禁止性病、艾滋病人和皮肤传染病人进入公共浴室有一定意义,“但该办法不具有操作性,因为首先沐浴场所工作人员无法区分普通人和病人,且病人也不会主动公开病情。”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