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低保阳光管理

实现低保阳光管理

写在第一个社会救助宣传周开展之际

核心提示:社会救助牵动千家万户,低保工作只有“阳光”管理,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才能确保该保的人一个都不漏,不该保的人一个都没有。

截至今年8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85.9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总数的4.4%;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04.8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6%;2012年全国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共有600余万户,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0多亿元,户均救助600多元……

2012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施行一年来,各级各地民政部门以“加强规范管理、实现‘阳光’救助”为抓手,构建“入口—过程—结果”三位一体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体系,以“阳光”管理贯穿低保审核审批全过程。

准确识别救助对象,实时监测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做出动态调整是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惠及更广大困难群众的重要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的“托底”功能。 

为方便居民申请低保,江西省九江市创立低保对象异地委托申领核查制度,初步解决了城镇化进程中人户分离人员的申请和管理问题。在明确家庭收入认定范围上,贵州、甘肃等地陆续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办法。

2013年,民政部把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作为推进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详细规定了申请低保救助的资格条件,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范围作出合理界定。

低保审核审批程序透明化是实现制度公平的基础保证。

针对一些地方反映的村干部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优亲厚友的问题,湖北省明确规定,对这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河北、浙江等11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备案、回避办法。

通过完善低保审核审批机制,各级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铲除“关系保、人情保”滋生的土壤,最大限度地实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阳光”操作。

加强监督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考核、实施投诉举报核查为基础,辅以问责纠错的全程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青海建立低保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低保工作绩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湖南、内蒙古、湖北等地也建立低保绩效考评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分配资金的激励手段,督促各市、县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民政部指导各地加强对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的核查、纠正、反馈工作,努力畅通社会救助纠错渠道。陕西省自2007年起对低保工作中的信访监督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专人接访,限时办结;福建、重庆等地还公布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的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问责监管机制。贵州省出台问责管理办法,建立低保工作党政干部问责制度。重庆、安徽等地建立低保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多策并举,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开展低保监督。

社会救助牵动千家万户,低保工作只有“阳光”管理,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才能确保该保的人一个都不漏,不该保的人一个都没有。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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