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演讲“比穷”也要一分为二
从贫困生的角度看,也许这样当众自揭伤疤有点难为情,有的人甚至会觉得伤了自尊心,这不难理解。毕竟把自家的贫困说与外人听,这需要很大的勇气。但俗话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穷二代”们在起跑点上输给了别人,这其实并不是一件丢人现眼的事情,说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让那些在城市里从小娇生惯养的“官二代”、“富二代”们听听穷人的苦况,让他们知道当今社会的贫富分化,其实也是一堂政治思想课,至少这样的“忆苦思甜”本身是非常可取的。
再者,据该学院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贫困生认定工作一直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定标准是由申请学生提交的贫困认定材料,但考虑到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这三个等级的人数都有定额,学院为了公平起见,才想以这种公开演讲的方式来评判。就是说,校方这么做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更公平、更客观地认定哪些同学更需要帮助。
进而言之,校方困难生认定这么较真,也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表现。君不见有的学校里,贫困生补助金并没有落到最困难的同学,反倒是那些与政治辅导员关系好的同学捷足先登,拿走了本不属于他们的补助金。所以,像沈阳大学某学院这样做,其实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当然,今天的大学生们都是从中学学堂一步跨入了大学学堂,并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可言,对于这样大庭广众之下“自揭伤疤”式的评选,有的同学会有点抵触,甚至觉得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如果校方在这之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家,私下里打消少数贫困生们的顾虑,效果也许更好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说,校方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没有做到位,算是好心没有办成好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这样的尝试本身还是很有意义,只是细节上还有待于完善。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没有必要因为细节上处理得不够好,就全盘否定该学院的积极尝试,更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把它看成是一个“阴谋”,这样对校方其实并不公平,也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启示与思考】
作为国家性政策,助学金项目每年都会让较多高校贫困生享受到国家照顾,而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是国家助学金的首要前提,也极为重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该表要求学生填报家庭经济、人口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是对申请者的初步考察。同时大部分高校要求申报者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这是一份由所在村委会(街道)、镇政府、县财政局联合盖章的证明,其效力不小。
在实际认定时,高校都以这两份材料作为判断申报者家庭是否困难的依据。但为何沈阳大学规定在提交贫困证明之后还得让贫困生公开演讲呢?以笔者的经历,这与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化有极大关系。《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正让助学金评定工作变味。一些学生家庭原本不贫困,但是都抱着“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的心理,拼命想办法进行申报。而一些家庭条件较好地同学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也不差,盖几个贫困证明印章轻而易举。即使来到学校,一些同学为了让同学认为自己家庭贫困,也会适当地“伪装”自己。这些不诚信的行为,使得每年的申报人数多,助学金资源被一些非贫困的学生挤占,甚至存在贫困生没能拿到合适贫困等级的问题。
在贫困生申报时,若做假人数较少,贫困证明的效力高,以贫困证明评助学金等级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是随着高校扩招及人们对助学金政策的了解,若越来越多的非贫困生办贫困证明,则仅仅靠申请表和贫困证明来评定贫困等级,很容易失去公正性。
由此可见,沈阳大学以贫困证明加公开演讲方式认定贫困等级,有一定的现实性。这是大学生诚信意识淡化后的无奈之举,如果所有的贫困证明都真实有效,值得信赖,该校也不会出如此下策。
但是这毕竟是少数,而且可以通过严格审核、加强教育、给予处罚等方法来予以规制,而决不能以“力争公平、公正、公开”的所谓良好初衷,来掩饰校方粗暴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
家境贫穷属于个人隐私,也是心灵深处的一处“伤疤”,若没有特殊原因,谁也不愿“如数家珍”,将自家贫困的原因、状况一一道出。但是,面对一份悬挂在眼前的助学金,面对“比穷演讲”的认定规则,一些贫困大学生无奈弯下自尊的腰身,怯生生面对同学与老师,自曝隐私,自揭“疮疤”。通过“演讲比穷”虽然得到了物质方面的帮助,但这种心灵伤害将会成为一块阴云笼罩在学生心头,成为沉重的思想包袱,人们必须正视这一点。
大学是一个讲究人文情愫的地方,不应该布满过多的“歧视因子”,掌握学生家庭贫富程度的手段很多,比如电话访问、个人申请、相关证明等,并不必非要这种“自亮家丑”的方式进行。实际工作中,会有更多更合理更科学的手段,既尊重了学生的自尊,又能掌握实情的好方法。
学校闻过即改,值得喝彩,作为高校,千万别再干这种有伤学生自尊的傻事情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考虑穷学生的心理感受,绝不能率性而为。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