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永洲事件之警示(2)

【案例】陈永洲事件之警示(2)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虽然中国证监会及时向陈永洲作出书面答复,称“经核查,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销售财务造假,未发现中联重科澄清公告与年报数据矛盾情况”,但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我没有审核这些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并使用了较多的模糊用语,以规避中联重科对我本人及我们新快报的追究”。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3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转发。

对于自己的这些报道被新浪等知名网站大量转载给中联重科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陈永洲承认,“我知道这些报道会对中联重科的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他自己很清楚“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回顾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陈永洲被抓祸起中联重科。

5月27日

《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事件。

7月10、11日

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等为题的微博内容,直指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高辉称:陈永洲"先后10篇负面文章"抹黑中联重科,致其股价大幅下降。

8月7日

针对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9月16日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

10月18日上午

陈永洲被长沙警方带走

10月23日

《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发表声明。

当日,针对长沙警方“跨省”抓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事,中国记者协会表示已关注,并表态坚决维护记者正常的采访。

同日,中联重科表示,案件已引发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相信定有公正处理。

10月24日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

10月25日

记者获悉,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自称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

10月27日

《新快报》头版发表声明,就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事向社会各界致歉,承认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并承诺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10月30日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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