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事实胜于雄辩。随着陈永洲案的进展,呼之欲出的真相让读者感到惊讶。作为一个媒体职业者,为了一个利字,竟放弃自己的职业原则,将责任意识抛弃到九霄云外,真是让同仁们齿寒。诚如中国记协所称,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
陈永洲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陈永洲显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般来说,记者发表在供职媒体的稿件属于职务写作,稿件能不能发,怎么发,往往并不取决于记者,记者写好稿件之后到报纸正式发出,还有诸多程序要走,必须要过编辑关、主任关,乃至值班老总关等等。在此想请问新快报管理层,陈永洲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10余篇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多数他都没有采访,怎么就能够轻易见报?任何一家有操守、有管理制度的报纸都不敢这样乱搞,而新快报居然能够轻易将问题稿件发表出来,有两种可能,一是内部管理体制完全失灵,相关把关人失明;二是存在利益输送,一些管理人员为了达到目的,故意选择性失明,为问题稿件大开绿灯。换言之,陈永洲应该承担责任,新快报也难辞其咎。对此,中国记协已经表态: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新快报承担责任,还有必要深挖这起事件的幕后。相关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而陈永洲也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都是谁在利用陈永洲?又是谁向陈永洲提供现成文稿,其目的如何?在这起黑色利益链条上,陈永洲也许只是个小卒子。
陈永洲案让社会都需要反思。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如何遵守职业操守,如何不为名利所累,需要媒体人反思自己的行为。作为记者,一名媒体人,更应该负责地报道任何事件的真相,应该为这个社会传播正能量,可事实呢?一些不良媒体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挖社会的阴暗面,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勾结以达到非法目的。对此,新闻单位岂能听之任之,放松了纪律教育,使无良记者肆无忌惮地在泥坑中越陷越深,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让我们明白了做人的操守,同时更让我们每一个明白了,做人要有责任,没有社会责任,离开了法的轨道,最后的结果只是死路一条。陈永洲现在表示后悔了,并且用事实说法的行为给新闻人做出了警示,希望陈永洲案在新闻界是最后一个案子,切不可再出现第二个媒体人步入陈永洲后尘,如真的再出现,才是新闻界最大耻辱。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时,要正确把握自身利益与大局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既不能为追求所谓的新闻卖点而炒作,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失语;要严守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不正之风;要坚持客观、公正、有效的舆论监督,维护监督的权威性,使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觉严以律己取信于民,成为“群众喉舌、舆论监督、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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