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通俗化与术语化并重

法律语言:通俗化与术语化并重

如何找准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结合点,使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2013年10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的“2013年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为这个问题提供了富有启发性、指引性的答案。

此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法治文化中心和法律逻辑中心联合承办。来自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学者围绕“法律·语言·法律人”主题,对公诉语言、审判语言以及法律语言理论研究这三方面展开了研讨。

公诉语言研究

公诉人在履行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都离不开语言,语言能力(包括书面语言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直接关系公诉业务水平和形象。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认为,审判活动的公开、刑事热点案件的频现以及庭审方式的变革都给公诉人带来了很大压力和挑战,公诉人的语言运用能力尤其是法律语言运用能力亟须提高。

公诉人在询问、讯问和交叉询问中的语言是最引人关注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金轶从叙事角度对刑事诉讼中法律语言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对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的叙事要注意应用好法律语言,刑事案件的精髓是结构化的叙事,公诉人应建立对自己有利、具有说服力的法庭叙事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崔玉珍把法学的证据链和语言学的言语链结合起来,提出了“言辞证据链”这一概念。言辞证据链可以把关键的案件事实固定成证据,从而清楚揭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言辞证据链的形成直接关系到公诉人的询问、讯问或交叉询问的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彦从公诉人问话的开放度对讯问语言进行了详细分析。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晓敏则对公诉人的询问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了询问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设计了一套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可操作性较强的询问模式。该模式可以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有效保护,帮助他们尽早走出心理阴影。

起诉书、不起诉书、意见书等公诉文书的写作是公诉语言研究的另一大重点。有与会代表系统分析了公诉法律文书在语言、结构、表述、句子等方面应当具有的风格,并进而提出公诉法律文书写作应当体现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公诉权的基本属性。一些参会者则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起诉书、公诉词、民事检察不予监督法律文书等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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