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生态税收制度
俄罗斯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综合特别税制、缴纳罚款、环境税等成功的经验,利用生态税收对环境保护的有效调节作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恢复环境生态功能。l991年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定征收自然环境污染税,1998年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正式定名为“生态税”,征收规定限度内和超过规定限度污染物质的排放和抛弃费、废弃物的置放和其他污染费。作为一种目的税,征收的生态税税款缴入国家预算外生态基金。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增加生态税收的社会发展目标。生态税收不仅可以有效惩戒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增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于生态保护的财政收入,为环境友好型生产企业的环保行为和公众的生态保护行为提供物质保障资金;而且可以迫使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增置废物净化设备,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界的自净能力,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2005年开始,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水资源税征收的具体内容,开始征收水资源税,旨在合理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促进水资源的保护。
4.推行生态保险制度
1991年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的有些规定过于严苛,操作性不强,被认为同俄罗斯现实严重脱钩,如果严格遵守该法,在俄罗斯至少需要关闭80%以上的国内企业。因此,俄罗斯不得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减少和约束生态损害行为。
突发的意外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占环境污染事件的25%~30%,采用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开辟资金来源,有效解决污染责任者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根据《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和《俄罗斯企业和企业家活动法》的规定,污染事故发生后,首先由污染责任者的个人财产补偿生态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再动用国家储备进行补偿。但是,由于有能力补偿受害者和生态损失的污染责任者仅占3%,绝大多数环境污染事故的补偿费用实际上仍然由国家储备承担,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因此,俄罗斯建立生态保险制度,设立生态保险基金,用以补偿突发生态事故给第三人或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态保险制度增强了投保人的防范意识,以便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最小限度地减少保险赔偿的支出。此外,具有较高生态危险的行业或者地域企业,还可以联合创建互助保险基金,作为生态风险基金的有益补充。对于高危污染企业,俄罗斯推行强制性生态保险,建立数据库,提供各类危险物质或者保险事件的保险金标准、保险赔偿标准等信息。
5.实施生态鉴定制度
生态鉴定是指,生态鉴定机关的成员依照俄罗斯环境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或权威的论述、论著评定鉴定对象的环境影响和鉴定对象的合法性,以鉴定结论的形式说明鉴定对象是否符合生态规定。俄罗斯联邦颁布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旨在查明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是否符合生态要求,是否获得实施许可,预防对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的社会、经济及其他后果。生态鉴定有法定的“国家生态鉴定”和民间自发的“社会生态鉴定”两种形式。前者根据《自然环境保护法》和《生态鉴定法》的直接规定进行鉴定;后者根据公民、社会团体及地方自治机关的鉴定倡议进行。鉴定对象分三类:可能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法律文件草案;需要联邦和联邦主体批准或认可的法律文件;发放许可证的论证材料和新技术文件草案等。与我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相比,多了生态政策方面的鉴定。
国家生态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俄罗斯联邦的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执行。社会生态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国家鉴定的参考。由专门授权的国家生态鉴定机关确认之后,则可以产生法定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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