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教育
公民的生态权利是当代俄罗斯生态法的核心内容。《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享有适宜的环境和了解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以及要求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健康或财产损失的权利。2002年的《俄罗斯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组织和发展生态教育体系,培育和建设生态文化,以及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公民和社会生态联合组织应有的其他一系列权利。
俄罗斯的生态教育具有全民性和综合性,生态教育体系涵盖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专业教育、大学后教育、专门人才的专业再培训和业务进修等教育类型。从学龄前开始,生态保护教育渗透到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大学的课程教学之中。在《幼儿园教育大纲》中即规定了环境教育义务,并且贯穿于中、小学不同阶段的正规教育之中。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培养学生了解认识环境、认识自然、热爱祖国。在职业技术课和基础课的教学中,普遍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教学活动,引导学生重视自己所将从事的职业中的环境保护的问题。在各高校开设“环境保护”公共必修课,使未来的专家了解环境、了解自然,认识自己的工作对于社会、对于环境的影响和自己的职责,培养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
在继续教育方面强化普及生态知识。首先对生态环境组织领导者和专家,尤其是对可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经济活动负有决策责任的决策者,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培训。其次,发挥公共教育机构生态培训的主导作用。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工具,以及承担社会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和旅游组织等培训主力机构,承担着生态保护宣传的主要任务。再次,生态教育的协助机构广泛吸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生态教育。国家自然保护协会、工会等群团组织举办自然保护讲习所,组织环保电视节目、电影观赏活动,开展自然保护知识竞赛,出版宣传杂志和书籍等,及时向居民通报环境保护立法和生态安全立法情况,广泛地吸收公众参加环境保护工作。
此外,以艾特玛托夫、邦达列夫等为代表的俄苏作家创作的生态文学,以其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揭示了现代工业文明中所潜伏的生态危机的文化根源,批评了人类中心主义、科学崇拜和工具理性、欲望膨胀的消费文化等所谓的现代文明给自然环境带来的危害。
总之,俄罗斯几百年的生态保护历程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尚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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