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体系:挑战与抉择(2)

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体系:挑战与抉择(2)

 一、筹资模式:“现收现付”抑或“部分积累”?

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标志的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也称统账结合模式),但是关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选择的争论至今没有停止。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冲击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到一定比例后基金所面临的支付危机,而筹资模式正是影响基金运行的核心问题。那么,在老龄化的挑战下,现收现付制、基金制和混合制,究竟哪种模式是最优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更能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研究,然而至今并无定论。通常认为,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的冲击比较大,因为随着人口赡养率的提高,年轻人会不堪重负,现收现付制难以有效运行。[4]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例如,封进认为现收现付制在中国能否可持续运行,最终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和产出的水平及增长;[5]程永宏通过定量分析现收现付制和人口老龄化的关系,也认为人口老龄化并不必然导致现收现付制度发生支付危机,关键在于经济增长速度与人口老龄化速度之间的差距。[6]

中国当初探索选择部分基金制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实行部分基金制,引入个人自我积累的方式,实现预留资金,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到来时的养老金支付危机。[7]确实,理论上,积累制以建立个人账户为核心,以受益人自己工作期间收入的固定积累满足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支出需求,通常被认为不存在支付风险,因此,可以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巨大压力。但是,实现这种自我养老,需要受益人从工作之日起,连续几十年不断积累才可能实现。更何况,我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实行积累制,而是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换,这又形成了巨额转制成本。我们并没有及时偿还这一转制成本,而是策略性地采取了“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空账运行”的过渡性措施。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在一起管理、个人账户实行空账运行。可以看出,在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情况下,养老金制度运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实际上仍然是工作一代赡养退休一代。与转轨前的现收现付制模式相比,新制度产生的区别只有一个:改变了给付方式,由原来的待遇确定型变成了缴费确定型①,并且养老金收益来自基金的投资回报,变得更为不确定。可见,制度的转轨非但没有缓解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支付压力,反而使其面临着“旧债与新账”的双重压力。

究竟哪种筹资模式能够更好地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迫切需要制度改革给予回应。当前,我们需要对部分积累制的实现形式进行总结和反思,寻求优化的路径。不少人认为,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说,匡正之道应是摒弃基金制,代之以向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个人账户采取名义账户制。所谓“名义账户制”(NDC),即参保人缴纳一定百分比的个人收入,记入个人账户;但资金随即可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个人账户并无真实资金存在,仅有一个缴费记录。这样,可以从当前一味计划做实个人账户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另外,筹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要充分发挥费的灵活性与税的强制性优势,将二者有机结合,探寻“税费分筹”的供款征缴模式。[8]所谓“税费分筹”是指建立与养老保险提供方式相适应的筹资方式:“费”对应缴费型的个人账户,“税”对应以税收为来源的统筹基金。在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将“统账结合”模式转变为“统账分离”模式,“税费分筹”模式是与这一结构性调整相对应的筹资方式。从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可包括两类养老金:一类为来源于税收的基础性养老金计划,可以发挥社会互济的功能,体现养老保险的国家责任;另一类为现收现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提供与参保人收入相关联的基本收入保障,以发挥缴费主体的积极性,体现养老保险的个人责任。两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双层次保障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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