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构(4)

试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构(4)

注释:

[1] 在柏拉图所著的《普罗泰戈拉》中,智者普罗泰戈拉就坚持每个公民都应当分享统治权,苏格拉底则认为城邦应当交由有政治技艺的人来统治,其学生柏拉图将这种精英主义的理念在《理想国》里发挥到了极致。他认为国家的决策,应当交给一个无所不知的哲学王来做出,其他阶层的职责就在于各安其位,认真执行。

[2] 参见[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页。

[3]关于legitimacy,学界有不同的翻译,如“正统性”、“正当性”、“合法性”等。但是为了区别于公法中的形式合法性(legality),本文将其译作“正当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legitimacy的解释是:“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即该社会的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妥当的解释。参见[英]米勒、波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页。

[4] 议会内阁制就无需赘论,即便是以三权分立而著称的美国宪法,其宪法第一条也是规定国会权力的条款,行政权在第二条,法院最后,而且在从美国建国到二十世纪初的漫长岁月里也是国会权力大于总统权力。

[5]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1节第4款规定,“规章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解释或者规定法律或政策,或者为了规定机关的组织、程序或活动的规则而颁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或特殊适用而且对未来有拘束力的文件的全部或一部分;包括批准或规定未来的收费标准、工资、法人体制或财政体制及其改革、价格、设施、器具、服务或津贴在内;也包括批准或规定各种估价、成本费用、记账方式,以及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活动在内”。这样,规章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也包括将来对特定人或特定情况适用的决定,以此区别于对当前和过去的事实进行决定的裁决行为。

[6] 美国行政法学者杰瑞?马修第一次从保障和实现人性尊严的角度来论证了参与性行政程序的价值意义。参见Jerry Mashaw, “Administrative Due Process: the Quest for a Dignitary Theory,” in 61 B.U.L Rev. 885(1981).

[7] 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8] 参见王锡锌、章永乐:《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行政规则制定的一个分析框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9] 很多思想家认为,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公共利益绝不是什么独立于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边沁就是其中一个重量级人物,他认为:“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论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版,第58页。

[10] 对以上问题更为详细的论述,请参见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页。

[11] 苏力:《为什么“送法下乡”》,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

[12]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53页。

[13] [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M.利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9页。

[14] 当然,如前所述,这一目标的确定首先就应当是公众参与的结果。

[15] 对参与基础的论述,可参见朱芒:《论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制度空间》,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16] 这里的专家,不同于行政机关自身内部的专家,而是在行政决策的论证过程中邀请的政府外的技术专家。

[17] 前引12,第59页。

[18]当然,房价高企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市场化,还有非市场化的土地供应垄断在推波助澜,所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1998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时候,政府的初衷还是80%的人买保障性住房,但是实践中这一比例恰恰相反,大多数人都是买商品化住房。

[19]具体情形可见涂超华:《初步达成迁建意向 揭秘厦门PX项目事件始末》,载《中国青年报》2007年12月29日, http://www.huaxia.com/sw/rdtz/4/2007/00738584.html,2008年3月30日访问。

[20]尚军:《欧盟手机漫游费7月起再降》,新华网2009年6月8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6/09/content_11513255.htm,2009年10月28日访问。

[21]广东省物价局认定广东省电网2007年利润高达142亿,资产回报率超过11%,远远高于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因此作出决定,要求南方电网公司降低电价,这就是一个不错的做法。当然电价降低幅度应受公众和舆论的评价和监督。肖思思:《广东拟全面下调电价》,新华网2008年1月13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1/13/content_7414933.htm,2008年3月15日访问。

[22] 参见胡建淼:《比较行政法——二十国行政法述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23] 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61、363页。

[24] 叶俊荣:《行政法案例分析方法》,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175页。

[25]例如参加厦门PX项目公众座谈会的市民代表的遴选就是采取了“随机摇号+现场直播”的方式,这是一个值得赞许的创新。见朱红军:《“公众参与”背后的政府考量》,载《南方周末》2007年12月20日。

[26]在很多国家,例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以及社会福利改革的方案都需要经过全民公决,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公众对决策的控制。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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