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决定》对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都有重大改革,体现了什么原则精神?
李雪勤:大家看到,这次《决定》专门用一个部分来部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精神的延续,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的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两个全覆盖”的改革举措,正是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体现。
一是派驻监督要全覆盖。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纪委履行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置派驻机构。今后,中央纪委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都要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工作经费应列入驻在单位预算。
二是巡视监督要全覆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也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全面覆盖。对所有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进行巡视,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二是抓好重点。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无论是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三是发现问题。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总之,要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要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作用,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巡视机构的巡视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当然,制度建设需要大量实践探索。无论是派驻制度改革还是巡视制度改革,都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落实的过程,先从具体实践做起,不断深化,再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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