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民营企业:产权必须清晰,必须界定
决定精神
★“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关于民营企业改革问题,我提出不用“体制改革”这几个字。因为用“体制改革”会引起误解:民营企业会误以为是要国有化!我提出用“体制转型”。所谓体制转型,是指民营企业的产权必须清晰,必须界定。
据调查,有些民营企业的产权也是糊里糊涂的。比方说,有些民营企业为什么现在会出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初成立的时候就没有很好地界定产权。因为当时有当时的情况,当时有当时的惯例,这就造成产权一开始就不清晰的状况。民营企业原来可能是家长制,因为家长是个能人,他有凝聚力,有经验等等。后来,这些民营企业规模大了,到了第二代,是不是一定要实行家长制管理呢?根据我们在广东、浙江的调查发现,民营企业第二代很多是留学回来的。他们在国外学习,但其中有些人不一定是管理人才,而是某一行业的专家,所以谁来接班就是个问题。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其接班无非是两种选择:一是选贤,谁能干挑谁,不一定是家庭成员,可以到社会上去选聘;一是选亲,挑选跟自己的关系最密切的,如长子或者最信得过的儿子等等。但这是不适应发展潮流的。今后,民营企业也要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道路,企业规模扩大以后一定要走这样的道路,即采取职业经理人制度,可以从外面聘经理人,可以从家庭内、家族内聘经理人。经理人重在能干,能把企业搞好,民营企业也能持续发展下去。
《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涉及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的认识。我认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既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国退民进”。它们的目标是双赢,当然,双赢的目标现在还做不到。因为它们还不完全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今后要有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要有民营企业体制转型。民营企业如果不进行体制转型,也谈不到今后的大发展。这就是当前中国的情况。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