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治理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 ——专访《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各界对此展开了热议,也有各种理解。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记者12月1日专访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记者:全会提出的这个总目标,其背景和根据是什么?
江必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全新的、重大的、具有极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命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的;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最终走到歧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尽管走过一些弯路,但从目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动荡混乱的情况对比来看,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是富有成效的。这次全会上我们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对当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否定,而是表明对于“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的问题,中央认为解题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我们知道,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1992年到2013年,已经过了20多年。我个人认为,中央审时度势,在邓小平提出的战略目标基础上,适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试图回答“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是在试图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以预见,这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一个极为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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