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学宪章”如何成为治校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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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等6校“大学宪章”获教育部核准 助推高校去行政化

据了解,2006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已将章程列为设立大学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国家中长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大学章程制定提速。2011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及核准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开始试点章程建设。今年下半年,教育部对率先完成章程起草的6所高校启动核准程序,经专家评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反复修改,日前正式签发。

“大学章程对高校的意义就相当于宪法对国家的作用,可以说是高校的‘基本法’,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是大学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东南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仲伟俊教授介绍说,国外高校普遍有自己的章程,基本都是先有章程再办大学,而我们是先办大学再补章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11月28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核准高等学校章程,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制定高校章程,将推进高校依法办学,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维护师生权益,尊重学术权力;有利于理顺学校内外部的权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规范办学活动;推进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改革。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作为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核准的高校章程之一,东南大学的章程从起草到获得教育部核准,前后历时6年,仅写作组就有10人,上上下下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该章程共有13章,对学校性质、办学目标、办学体制、管理模式、师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术组织、经费和资产及管理制度,乃至校训、校旗、校标、校徽、校歌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老师和学生的权利被置于学校权利前面。章程规定,老师享有7条基本权利,他们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决定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而对应的基本义务有6条,包括尊重和爱护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学生基本权利有8条,包括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决定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对应的义务也有6条。“东大章程在结构设计上,将教职工和学生的责权利规定置于学校组织机构之前,凸显学校办学以师生为本的理念。”东大副校长林萍华表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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