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通过改革,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我们努力消除过去由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上存在的不合理而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的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大政策。它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重要体现。
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不再适应现实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二者是统一的,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变化,体现竞争原则,又要努力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克服市场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经过艰辛探索而取得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改革成果,多年来争论不清的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从此在认识上和实践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进展。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个崭新的创造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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