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民生险的一个启示是,倡导美德,政府有责任做得更好。道德的重建不是一蹴而就的,就见义勇为而言,弘扬它,需要道德传统以及舆论氛围的熏陶,同时也需要现实的保障机制。建立保障与奖励机制,不是说见义勇为者必须获得多少功利性的好处,而是要让其免于流血又流泪。这当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规则。从此种角度来看,相比各地出台的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办法,铜川市的做法为我们带来了另一种思路,将见义勇为纳入到保险项目,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另一重保障。
“一元民生险”的又一个启示在于:在民生问题上,政府不必孤立地去包揽问题,可以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金融保险组织合作,以求得更高效率。比如,这次的“一元民生险”,政府只是投保人,而相关的赔付工作则由保险公司来具体操作。依托保险公司这样成熟的社会机构,有助于更专业、更快速地对待救助的见义勇为者进行赔付。不少地方都有见义勇为的奖励规定,但认定程序繁琐,赔付办理时间较长,这也是许多见义勇为者感到心寒的原因。有了见义勇为险,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将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办。”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兜底,并将自然灾害的风险也估算在内,可谓一举多得。呵护了道德,也保障了民生。应该看到,这样的思路转变所促成的合作模式,看似是政府将责任分摊给了社会组织和保险行业,实则是责任的进一步厘清,政府不必事事亲为,更应该做的是以规则守护人身份,确保监督在场,守护公平正义。
铜川市“一元民生险”所带来的启示是多重的。为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兜底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保险实现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全覆盖,体现了民生服务的公平与不断延伸;果敢地与保险公司合作,是创新,也是放权……
【启示与思考】
“一元民生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救助模式,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其做法值得肯定。虽然各地为见义勇为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的扶助和优惠政策,但很多并没有体现出救急的作用,比如在考试加分、选用廉租房优惠等方面并未得到体现,因而不具有普惠性和常态性。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属于“亡羊补牢”,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而“一元民生保险”既有普惠性,又有公平性,更具有事前防范的作用,给每个人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并使其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更重要的是,政府为每人投“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险”,相当于将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的责任进行了外包,政府大胆尝试与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金融保险组织合作模式,不但实现了自身职能的调整,同时也有助于引导社会、个人参与公共事务,培育社会自我向善、净化。从这一点来说,“一元民生保险”更是社会治理思路的调整,以及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探索,此举无疑值得我们更多决策者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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