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法治政府: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其中转变政府职能,又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问题的核心。但是长期以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屡屡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但又长期难以有效转变,甚至一度出现政府过度干预市场,造成资源错配、产能过剩的乱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彻底落实法治,总是将转变政府职能寄希望于权力的自我克制和收缩,但中外历史都早已证明,这种方式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只有彻底落实依法治国,才能真正使政府转变职能,才能确保改革全面深化。

坚持依法行政才能转变政府职能

法治的要义在于牵制并驱策“权力”这头猛兽,使权力的运行趋利避害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排除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扰,同时又需要政府做好服务工作和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用法律程序、法律规则矫正政府随时可能出现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就显得至为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并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彻底贯彻《决定》的这些放权要求当然有利于调动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但是也应该看到,二十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曾经明确提出“要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并尽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要“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十年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大体的意思一脉相承,但最终却都没有完全落实。

要真正落实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简政放权,政治动员短期可以立竿见影,但长期来看,唯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才是最优选项。法治的要义在于限制公权、保障公民权利。从根本制度上讲,就是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方式(限权和放权),以及由此演化而来的权力与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分权)的方式来牵制并驱策“权力”这头猛兽,使权力的运行趋利避害。作为规定我国根本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的宪法和在宪法这个基石上产生的各项法律是实现限权、放权和分权的具体依据。要实现简政放权,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就必须要尊重宪法的权利本位,遵守法律的各项规范,使政府公权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行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惟其如此,才能杜绝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才能保证政府正确发挥自身的职能。这个尊重和遵守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和口头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特征要求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行为必须受到惩处,否则宪法和法律就失去了其规范意义,就会沦落为道德口号。因此《决定》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刻认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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