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关键(4)

法治政府: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关键(4)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都有赖于独立的司法系统的改革和完善。《决定》不仅强调了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且为这种独立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当前司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决定》提出要改革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体现了中央通过加强司法工作来落实法治建设的决心。这些改革措施虽然并不能一步到位地解决我国司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还可能在改革过程当中衍生出一些新的弊端,但毕竟是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较大的一步,这是巨大的进步。

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等重要的是,要塑造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现阶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选择性执法破坏了法律的平等原则,严重消解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选择性执法使个案本身看起来并无不妥之处,但是经不起比较,对经济社会生活也有极大危害。比如几家企业都偷税漏税,执法部门只处罚其中一家企业,就处罚个案本身来说是公正的,但是总体来看就是不公正的,就会导致市场环境的不公平,政府又变相地主导了资源的配置,继而造成市场经济资源的错配。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杜绝选择性办案等自欺欺人的作法。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改变对权力持有者软约束多、硬约束少的状况。长期以来,我们对待权大于法的问题、对滥权导致的腐败问题,更多地是采取学习教育的方式,希望防范于问题发生之前。学习教育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必须要有硬制度的兜底。我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权力最终也都是要通过授权到个体的人来行使,既然我们在确认自身发展阶段的时候知道人的觉悟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的高度,那么对行使权力的人的制约就不能主要靠教育、靠自觉,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家“礼义廉耻”教育都挡不住王朝更迭的历史周期律,跳出历史周期律唯有限制权力一途。要限制权力,则必须在法治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落实民主,民主制度通过限权反过来又能进一步夯实法治,减少权大于法的弊病。所以《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当前的改革发展实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但掣肘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显然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之内,与市场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法治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继续突破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法治问题正契合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以重大问题为导向的改革路径。《决定》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深化改革的过程当中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法治,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的具体体现。

(作者分别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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