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权力监督要摆脱苏联模式困境(2)

许耀桐:权力监督要摆脱苏联模式困境(2)

从以上情况看,我国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部门机构已经不少,体系也很完整。但是,由于现有的三大部门机构对于所监督的权力主体,形不成独立的权力制约关系,因此难以收到有效的监督效果。我国虽有进行权力监督制约的三大机构,但它们实际上都要受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的弊端。例如,纪委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因为是和纪委合署办公的,当然也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同时它还要接受政府的领导。检察部门设有党委、党组,它的反贪污贿赂局也不能不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尤其在地方,这三大监督部门机构根本没有独立性,开展工作受到多方掣肘,不可能自主地、有效地行使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权。常言道,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受制于人家的不敢管,我国三大监督部门机构就面临着这样尴尬的局面。前几年,有一个课题组对北京市党政"一把手"受监督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得到的回答是:监督"一把手"效果一般化、不灵的占36.2%,根本没效果的占9.4%;表示不敢监督本单位"一把手"领导的占28.9%,其中纪检干部占62.0%;认为监督体制错位、不健全的占47.5%。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监督体制亟待深化改革。

二、要彻底摆脱苏联模式的困境

我国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部门机构其自身所存在的弊端缺陷,归根到底是体制性的问题。追本溯源,现有这一套监督体制基本上还是来自于原有的苏联模式,沿袭了苏联模式内在的权力关系。

1917年7月,苏联共产党(原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俄国共产党(布)、联共(布)等)在其召开第六次代麦大会时,设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第33页,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中央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主要负责检查: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检查中央委员会的会计处和各项事业。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因此它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中央领导实行检查监督。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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