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基本医保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但民间公益查漏补缺、监督促进的作用也不可或缺。此外,大病纳入基本医保,也可以学习民间公益项目的运作经验,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
建立大病医保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要增加财政投入,也就意味着要压缩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或者政府自身开支,这难免会遇到一定阻力。但必须指出的是,公共财政资金更多投向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不仅是偿还历史“欠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解除很多家庭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这对拉动居民消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都有重要作用。因此,这笔钱花值得,不仅可以促进公平正义,还会带来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新闻观察员 邱 玥)
我说几句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建议细化灾难性支出的标准,将人群按收入进行分档,设置不同起付线、赔付率等,实行差异化管理,使那些真正弱势的人群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同时,提高统筹层次,更好地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另外,建议保险公司每年出具一份疾病风险分析报告,以确定合理的临床路径和支出,控制过度医疗费用的恶性增长。
世界银行高级卫生经济专家张硕:疾病造成的灾难性支出,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应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对疾病支出设立止损点,即参保人看病的自付费用到达一定水平,新增的费用就全部由保险来承担了。我国现有的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尚不能支撑这样的保障,因此考虑建立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障,也是一种过渡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应通过监管、合同约定,使大病患者的报销便利、快捷。同时,为避免一家公司形成垄断,应引入市场机制,使每一个患者可以有选择的余地。各地的医疗保险或者合作医疗收入的情况不一样,使用的情况不一样,结余的情况也不一样,可能会出现差距。因此,应该在实施一定的时间后,根据积累的经验采取办法调整。
(邱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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