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再谈房产税的作用及改革方向与路径、要领(2)

贾康:再谈房产税的作用及改革方向与路径、要领(2)

2.十八大明确要求构建地方税体系。目前,我国的地方税体系远未成型。党的“十八大”已经明确要求在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构建地方税体系。从全局范围来看,如果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那么中国要建立和市场经济匹配的分税制财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1994年建立的税制框架运行和演变至今,从中央到以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分税制的维系,主要是靠共享税的“一刀切”,它规范了从北京、上海到西藏、青海的税收分享标准:在主要税种上,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营业税名义上全归地方,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则按照隶属关系划分。这种共享税为主的框架,还是维系了分税分级的基本规范性,但省以下的规范性则严重缺失。我们把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以下体制列出一览表,发现即使是发达地区,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而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仍很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这几年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基层财政困难,地方天文数字的隐性负债,还有大家不断抨击的短期行为非常明显的地方土地财政倾向,其中确实有体制原因,但并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因为省以下的各层级间财政体制安排并没有真正落实分税制。正是省以下的财政体制仍然在延续着种种规范性极差的分成制和包干制,才和种种因素一道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地方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等等不良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出路就是使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实际贯彻分税制。我们已论证,我国实际贯彻分税制的前提是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五个财政层级的分税制无解,但如果通过省直管县、乡镇综合改革,把财政实体层级扁平化到中央、省、市县三级,无解就会变成有解,山重水复就会变成柳暗花明。要在这三个层级里推行分税制,在现阶段一定要抓住不放的就是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地方税基的合理化、主体财源支柱税种的建设,与最适合地方掌握的不动产税或房产税有着紧密联系。

(二)中国房地产调控和收入分配状况呼唤改革

1.中国房地产业的调控效果亟待提升。如果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整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依然是未来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发展途程中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房地产业的发展除了市场化轨道之外,还有基本保障轨道。这两者必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协调统筹而共同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调控新政运行几年以后依然矛盾重重,今年两会前“国五条”提出20%住房转让个税要从严执行,一下引起了轩然大波。处理好这种矛盾需要系统性地理顺相关制度和政策,整合优化从土地开发环节到包括住房在内的不动产交易环节,再到住房的保有环节等整个流程中所有的税费,推行合理配套的改革。房产税改革是整个税改重要的内在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健康发展而形成长久的支撑力量,也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以及整个局面的和谐稳定。

2.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问题无可回避。收入分配效应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财产配置演变紧密相联。收入与财产这两个概念在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里如影随形,很多收入现金流是和财产配置以后产生的收益、溢价和影响力密切相关的,而且由于财产配置的作用,致使很多社会成员实际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其中有一个更深刻的、也是民怨很大的问题,就是收入分配、财产配置秩序的紊乱和不公。对于老百姓而言,一些杰出的企业家、杰出的科学家和体育界、文艺界的成功人士有高收入或得到重奖是可以接受的,最为气愤的是不公与腐败问题,但今天我们先抛开不公和腐败的问题看,在与住房相关的财产配置领域中,仅仅由于理财路线的不同就可能导致差异悬殊。比如我和另一个同学都是1977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假定我和他这几十年收入、家庭赡养系数和其他条件都完全一样,只是理财路线不同:我把满足当期消费以后剩下的钱存入银行作储蓄;而他是把可用的钱再加上其他金融杠杆用作买房的首付,在房地产市场一轮一轮操作。几十年下来,我的储蓄可能在北京还买不了一套好房子,而我的同学可能现在已经拥有至少几千万甚至亿万级的资产存量了。目前中国很多“普通人”手上的资产存量其实是很大的。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中国当前财产配置格局两极分化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住房所形成的资产存量和存量溢价。我认识一位从农村来北京工作多年后仍无北京户口的人士,2006年初花40万元在北京买了一套小户型期房(当时在建中),到现在房子市价是140余万元,这使他感叹:“北京真是一座神奇的城市!”如果没有财产配置因素,仅靠农村收入和入城后打工收入增长的前提,个人财产升值100万是不可想象的。收入分配已在极大程度上牵动着人心和整个社会的物质利益演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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