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4)

为做好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三项法规的准备工作,常委会对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分别进行了三次审议,做了反复修改。

为在立法中贯彻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常委会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围绕体制改革和立法改进的有机结合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市政府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围绕首都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防治方式、防治体制、防治制度、防治措施等问题做了反复深入的研究,先后确定了“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确立了政府主导,政府、法人、公民共同负责的公共治理体制;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义务,信息公开和重污染天气预警,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公众举报奖励等一系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常委会及时协调市政府启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的同时,于2013年12月召开的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一审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计划于今年初的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二审通过,为中央政策及时落地创造了条件。需要向大会特别报告的是: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中,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考虑到立法时机不够成熟,暂未进行审议。

(四)完善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机制

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制度。通过立法座谈会、问卷调查、年中和会前集中活动等形式,组织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在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过程中,318位代表通过填写调查问卷提出了建议;485位代表参与了代表团年中活动对草案的讨论;70余位代表在8次专题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代表通过常委会网站代表服务平台和代表团年中活动,先后两轮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坚持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同时,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直接听取利害相关人、社会组织、市民代表的意见。三是首次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决定,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交由市政协开展协商。市政协组织各党派、各界别的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委报告协商意见。按照市委要求,常委会认真研究吸纳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对法规草案中的61条内容进行了83处修改。四是加强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完善法规立项论证制度、法规预案研究制度,探索建立法规起草和审议统筹衔接的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中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统筹作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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