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一号文件:三路改革迎来深度规划(3)

聚焦一号文件:三路改革迎来深度规划(3)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地产权是一个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多项权利在内的权利束。各项权利如何设置及在不同主体间分配,对农地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具有重大影响。而构建“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最为重大的意义就是使农地的经营权相对独立,为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一号文件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多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多位专家表示,包括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都应尽快提上日程。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金融改革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金融改革也做出了明确安排。

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向记者表示,从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就已经提上日程,但是至今发展得并不顺利。近年来规模经营的主体在逐渐增多,但却经常受制于贷款难、融资难。很多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土地“撂荒”的现象时有发生。

朱启臻表示,本次中央一号文件对商业金融提出职责强化正是解决上述困难的一把钥匙。而另一把钥匙,则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文件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朱启臻说,对商业银行来说,办理贷款的成本很高,各种抵押的条件也比较复杂,最后能方便农户快速便捷解决资金问题的,还是只有靠农民自己。“相比商业贷款,合作社的利率要低,而且不用考虑抵押问题,农民还存在互相监督的关系,所以农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应该是未来农村在生产过程中解决资金问题的最重要环节。”(经济参考报,记者 林远)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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