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从当代变迁中重新思考改革(2)

汪晖:从当代变迁中重新思考改革(2)

——关于政党国家化与市场决定作用的一点思考

中纪委与检查机构的关系也是类似的。现在纪委领导人的任免要纵向化,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其实,过去也是双重领导,只是现在更强调纪委对于同级党委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决定》也提出要增加检察院和法院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纪委、法院、各检察院都要一定程度地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半脱离,使得他们更加独立。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法治的精神。但加强法院和检察院的功能的同时,到底是应该加强还是弱化纪委的功能?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舆论中存在着以法治的理由弱化纪委职能的说法,即认为纪委是政党机构,而不是国家机构,纪委在反腐、防腐中虽然起着很大作用,但不符合法治的精神。理解了国党化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纪委在调查和惩处官员方面具有如此重要的——常常超过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功能,因为从功能的角度讲,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是国家机构,它监督党的各级领导人,可各级党的领导人实际上是国家行政结构的一部分,纪委作为党的监察机构也自然是国家监察机构体系中的一个角色,是特殊的国党结构下的机制。那么,在国党条件下,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向谁负责呢?除了向中央委员会负责之外,它行使着国家职能,要不要也要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负责?要不要以某种形式整合到国家体系当中来?这一整合的根据和可能产生的效果究竟是什么?这些都是伴随政党国家化而产生的、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国党化趋势下的政治改革

从政治改革的角度,上述这些变化恐怕需要考虑。既然政党和国家的关系事实上已经发生变化,政党已经取代和承担了相当部分国家的功能,那么,至少在履行这类权力和责任时,它基本服从于国家运行的逻辑,而不是一般的政党逻辑。从制度结构上看,党的会议扮演的角色应该与"两会"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机制。如果政党已经在全面地处理国民生活的所有领域的基本问题,那党的决定也应该向"两会"作报告,并进行审议。这样也可以避免像前一届那样,党的领导人缺乏向全民说话的平台。中央委员会在形成决议的过程中,如何通过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进行政治协商,形成国家决策,并接受审议和监督,恐怕也是将来宪法修订和政治改革必然会涉及的问题。既然政党已经如此接近于全面进入国家制度、国家结构,就应该由此讨论人大和政协的功能,以此来丰富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现在让省一级政协的主席都退出党的常委会,我觉得有道理,因为政协是监督、协商机构,不能变成决策机构。但与此同时,如果不能完善政协的咨询、协商和监督功能,政协领导退出常委班子也就会削弱政协的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和监督功能,也需要考虑政党与国家间关系的变化。这在将来一定程度还会涉及党章与宪法之间组合关系的问题,即如何才能使执政党在宪法的框架下来行使职权。

政党国家化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在西方,多党或两党民主的结构是稳定的,但功能已经有很大的问题,其核心问题是竞争性的政党都在国家化的过程中,原有的政治竞争已经让位于单纯的选举政治。这也表明这一政治形式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的政党体制与其他国家不同,执政党既是党,又直接进入国家体系,党和国的一体化,使它有了特殊的能量,但同时,由于执政党本身是一种独特的国家结构和机制,如果不能以宪法的方式处理党-国关系,也很容易带来问题。如果执政党决定一切,而人大、政协没有一系列针对国党结构的协商、审议和监督机制,这个结构就会产生新的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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