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震:中西方核心价值观有何不同

韩 震:中西方核心价值观有何不同

摘要:既然价值观的变迁反映了历史的进步,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能脱离人类历史发展的大道而无中生有,而是要积极吸收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社会主义”这个定语的不同,而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本质的区别。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提出了“三个倡导”。对于“三个倡导”,思想理论界有各种各样的解读,其中有一种观点值得商榷。这种观点认为,“三个倡导”,特别是第二个层次的倡导,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接受了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而价值观则是一种价值意识,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根本准则。它所表达的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判断、评价、取向和选择,所反映的是价值主体的根本地位、需要、利益以及主体实现自己利益、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和活动方式等。价值观可以分为一般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就是一个社会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价值观。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具有历史性。所有的价值观都是生活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们的价值取向或价值愿望,都必定反映着社会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在奴隶社会就不可能出现。在古希腊,柏拉图也讲“公正”,但他所理解的公正是统治阶级、保卫者与劳动人民各司其职、不僭越。在那时,自由也只是少数自由民的特权。即使被认为实行民主制的雅典,人人拥有同样的“自由”显然也不是当时的社会共识,连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哲人也认定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在封建社会,“民主”、“平等”显然也不是什么普世价值,农奴怎么敢与农奴主谈“平等”!在那个时代,如果有人想与君主平起平坐,显然会被视为大逆不道。在一定意义上,封建社会也讲“法治”,如中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那时讲的法是公开维护统治阶级特权地位的“王法”,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法”。在相信“君权神授”的专制制度下,大多数群众并没有“法治”观念,在许多时候和许多地方,存在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现象,而这种现象在当时被认为是“正常的”。历史就是历史,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只能提出适合这个社会需要的价值观。

价值观具有继承性。马克思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88页)物质生产是如此,精神生产更是如此。任何真正推动历史进步的价值观都顺应了时代的需要,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反映。每一时代的价值观都反映了自己时代的课题,是在社会历史之中的,因而也发生了历史性的作用。封建社会等级制的核心价值观,显然不同于奴隶社会视奴隶为会说话的工具的价值观,具有历史的进步性,推动封建社会取代了奴隶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法权抽象平等的核心价值观,显然比封建社会的等级制价值观更先进,因此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和战斗口号。价值观的变动就是这样一个随着历史进步而不断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一方面,我们不能把较高阶段的价值观用于较低阶段。如果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拿到奴隶社会去讲,它会因为没有现实的社会基础而根本不为人所理解,因而不可能发挥价值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处于较高阶段的价值观一定吸收了以往价值观的积极要素,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演进。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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