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一种新型的经济制度——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已经有了眉目。中央文献关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主要内容的概括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这种经济制度同传统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相比有很大变化:减少了公有制的成分,增加了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成分;减少了劳动收入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成分,增加了非劳动收入和扩大了收入差距;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为方法和手段,以市场经济全面取代计划经济。概括地说,这是一种公私并存、社资兼有的复合经济制度。总体而言,这种变化是同生产力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在于,理论上的表述和实际的经济关系存在很大的不一致。第一,国有经济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劳动和所有权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全民所有权基本上没有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全民所有制已经名不副实,国有资产和全民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异化,国有企业内部的关系已经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因此,所谓“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差不多已经变成行政性垄断资本集团发挥控制力。与此同时,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所剩无几。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把所有制看作是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看作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内涵的方面已经并未处于主体地位。第二,在产权关系分离和实行雇佣劳动的前提下,符合概念的按劳分配已不复存在,所谓的“按劳分配”不过是包含在“按要素所有权分配”之中的劳动者报酬。第三,在上述前提下,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资本占优势、政府主导、行政性垄断资本集团发挥控制力的市场经济。本来,我们力图通过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体现社会主义因素,但如果国家资本、政府职能发生某种程度的异化,那么,不仅社会主义因素难以体现,就连现代市场经济的文明成果也难以体现。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合乎规律的东西和被扭曲的东西是混合交织在一起的,很容易成为非科学发展和官员腐败的经济基础。
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步历史经验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过60余年的历史,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仅仅30年时间;改革发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仍在探索之中。因此,现在就力图系统地总结出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还为时尚早。现在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只是对自邓小平以来三代领导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的初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结构,主要在于揭示和阐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但这还有赖于深化改革和根本转变发展方式。现在,最要紧和有可能做的,是总结我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来已经取得的宝贵的历史经验。
1.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思想)既是指导我们党的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理论依据。这是保证我们所走的道路是否真正属于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理论前提。马克思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首先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主要是对人类社会一般发展规律的认识,阐明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分析和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系统批判,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前提、发展阶段、历史功绩、经济特征、内在矛盾和局限性以及未来趋势,主要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性认识;再次是从“两大发现”得出的必然结论——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前景。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得到的,首先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阶级斗争历史的观点,这两个观点处于“精神领袖”的地位;其次是“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的科学判断。“两个必然”指明了必然趋势和奋斗方向,“两个决不会”确定了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由于中国仍然处在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分析——资本运动的规律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内在基本矛盾和历史局限性,等等,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具有现实的和直接的指导意义。至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论述,关于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社会设想的论述,特别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特征的论述,可以成为共产党人和工人阶级为之奋斗的理论目标,但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初级阶段的直接理论依据,直接的理论依据是新民主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对某些后发展国家(例如俄国公社和某些殖民地国家)的发展道路作了合乎逻辑的展望,他们认为,在西欧国家发生革命变革、建立共产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这些国家有可能走上更加有利于劳动阶级的特殊发展道路。这些论述虽未成为现实,但至少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必须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首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决不能在“创新”的名义下否定或者丢弃根本。现在,有些对马克思主义不甚了了而又不屑一顾的学者,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者“理论创新”的名义下,肆意修正、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原教旨主义”。这种认识必须纠正。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