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不同涵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

两种不同涵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

4.以唯物主义历史观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存在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两条道路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在两条道路并存的各个阶段两种不同经济制度的关系。至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始终是在两条道路和两种制度并存中前进的。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搞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我们不仅要搞清楚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道路的内涵和性质,从而搞清楚它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而且还要搞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未来趋势的规律性;不仅要搞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包含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以及由此引起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而且还要搞清楚它的巨大贡献、历史地位和“必须经过”的性质;不仅要搞清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特征,而且还要搞清楚它的政治制度和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征。

同“资本主义”相关的范畴很多,但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和以往所有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一样,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核心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其实质是以物的依赖关系表现出来的人的依赖关系。这种关系空前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未来社会创造着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但同样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包含着由这种对立关系产生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不仅必然产生唯利是图、普遍交易、失业、贫困(至少是相对贫困)这类一般问题,不仅必然有规律地爆发经济危机,而且,一旦直接劳动降低到微不足道的地步,价值形式和资本关系本身最终也将难以为继。共产主义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基于这种认识,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必须避免犯两个极端的错误:既要避免犯“左”的错误,也要避免犯右的错误。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贡献、历史地位和“必须经过”的规律性,是“左”的错误;否定这种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不能以此说明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必然性和根源,不承认它是历史的生产方式,是右的错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然要划清它同资本主义道路的界限,我们的经济制度决不能为资本所绑架甚至俘虏,我们的政府机构决不能只是为资本服务。但是,我们绝不要以为,走上这条道路——特别是在这条道路的初级阶段,就可以排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关系。我们必须在发展“资本的生产力”的同时,从保护雇佣劳动者的权益出发适度节制资本。

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或者说,是同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的历史任务相适应的。这些东西作为历史的形式,既有历史的革命性和进步性,又有历史的消极性和局限性。当民主主义的任务还没有最终完成的时候,这些具有资产阶级属性的东西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在这个限度内,自由、民主、人权都具有进步意义。它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它的阶级对立的性质,归根到底是为资本(从而人格化的资本)和资本的生产力服务的。因此,在对待资本主义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上,同样应当避免犯两个极端的错误。我国虽然走上了新型的发展道路,但仍然处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民主主义的任务并没有最终完成,因此,现在还不可能完全否定和彻底摈弃那些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东西——正如我们现在还不可能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一样。如果硬要这样做,是“左”的表现。其实,我国一整套加上了“社会主义”定语的新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还不是纯社会主义的,都或多或少包含着民主主义的要求,从而表现为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的统一体。相反,把仅仅同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看作超时代、非历史的“普世价值”,把适合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东西完全照搬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来,是右的表现。西方国家所崇尚的自由、民主、人权,在和社会主义道路不发生冲突的限度内,中国也可以存在;但是,如果有人把这些东西当作发动“颜色革命”、改变社会主义道路的武器,当作在中国制造政治动乱和煽动民族分裂的手段,我们就不能容许了——这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5.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全局的经济关系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经验,特别是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的历史经验,无论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规定得多么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现代化蓝图表述得多么美好,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实际的经济关系(核心是生产方式)来检验。现在人民大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城乡差距过大,追求得不偿失的GDP,金钱至上和尔虞我诈,官员腐败问题,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所涉及的经济关系主要是三个:一是劳资关系;二是城乡关系;三是官民关系。劳资关系也就是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在人格化的形式上就是劳动者(主要是雇佣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以及企业主的关系。把劳资关系说成“劳动关系”是不确切的。劳资关系除了表现在就业、劳动条件等方面以外,集中表现在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的分配上,即劳动者报酬和资本所得(利润、利息及其转化形式)的比例关系上。城乡关系涉及城市和乡村、非农产业和农业、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城乡差距过大,不仅仅表现于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不断扩大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差距过大,城乡隔离状态没有根本解决,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很不平等。官民关系包括党政机关和普通居民、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官民关系的实质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和“利”。如果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带有“统治和服从”和以权取利的关系,官民关系就会处于紧张和对立状态。现在,这三大关系都不够平衡和协调,经济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向资本、城市、政府转移,从而损害了劳动者、农民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处理好这些关系,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开始。制度是经济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律化。但是,制度建设不是做文字游戏和表面文章,而应当着眼于实际内容。经济制度是经济关系的总和,制度建设的实质是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其次要把握好经济政策的诱导方向。政策是制度的具体化。主要有两类经济政策:一类是调整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结构的经济政策;另一类是调节经济运行的经济政策。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过度向资本、城市和政府倾斜,虽然有利于提高增长速度,但不能使所有居民都能共享发展成果。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如果在这方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就难以体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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