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挥“合法性”作用的中国革命传统
“中国精神”传统也不应该被认为就是古典中国的“上下五千年”的精神传统,它还包括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救亡图存、变法维新”的传统,更包括现代以来至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国革命”传统。阿里吉分析中国崛起根源时的十分可贵之处就在于:不仅深挖了明清时期“勤劳革命”与市场经济实践传统,更是深刻指出了,中国崛起的巨大精神资源就是“中国革命”传统,这个以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为核心的“革命”传统本身就是对已有“中国精神”传统的革命性重塑,它是中国在当代崛起的引领性动力。
阿里吉十分赞同汪晖的观点,认为中国改革的根源或者说中国重新崛起源于对“文化大革命”的彻底批判,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彻底批判了“文化大革命”,但中国共产党“却并未批判中国革命或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也未批判毛泽东的整体思想”。这如汪晖所言产生了两种效果:“第一,社会主义传统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国家改革的内在牵制力的作用。每当党政系统做出重要的政策调整时,它不得不与这一传统进行对话才能推行。第二,社会主义传统给予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群体某些合法的手段,来对抗或应对国家腐败的或不平等的市场化进程。因此,在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中国遗产的复兴也为未来政治的发展开辟了道路。”[1]371
也就是说,中国革命传统或社会主义传统在中国的崛起进程中发挥着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合法性”功能,它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推进改革、治国理政的合法性基础。从改革伊始到今天,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放弃社会主义,而是忠于社会主义。阿里吉还指出,构成“这一传统的基础是独特的中国式马列主义,它首先出现于1920年代末红军形成时期,但直到1930年代末日本占领中国沿海地区后才得到充分发展”。[1]376阿里吉认为,这一意识形态的创新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群众路线”,如费正清所指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确实是一种符合中国传统的民主形式。心中牢记地方群众真正利益的高级官员才能管理得最好,并且能代表其来执政”。[1]377二是给予农民优先权,它的结果是“双向的社会主义化进程”,即“党领导的军队将中国农村社会的次级阶层塑造成了强大的革命力量,反过来,这些阶层的愿望和价值观又塑造了党领导的军队”。[1]377阿里吉指出:“这两个特点与马列主义的现代主义精髓相结合,一直是中国革命传统的基本原则,并且有助于理解改革前后中国发展道路的主要方面以及近期的政策转变。”[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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