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荒唐的“父女结婚”之反思(2)

【案例】荒唐的“父女结婚”之反思(2)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父女结婚”闹剧暴露了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父亲与女儿结婚既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父亲与自己的亲身女儿结婚之类的荒唐婚姻居然能生米做成熟饭,这一惊世骇俗的闹剧究竟暴露了啥?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见,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和有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性的审查。在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关注的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是本人到场,对于申请人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根本就不会询问和核查,这无疑为一些人动歪脑筋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可否认,当下不断精简的结婚登记程序的确给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也造成了许多荒诞事件的发生。譬如,无数人“欲成北京人,先嫁北京郎”,也上演了外地女嫁给精神病人的事,甚至同样上演了嫁给外公、爷爷辈的闹剧。更离谱的是,据报道,浙江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为了多分得上百万的拆迁款,先是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然后,让公公“娶”儿媳……

事实上,“单身或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声明只能约束君子,不能约束唯利是图的小人。光怪陆离的结婚登记之所以能从俗路佐道登上“大雅之堂”,就是因为这些人剑走偏锋,钻了法律的空子。由此看来,“父女结婚”闹剧实际上是暴露了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和弊端。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同儿戏,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应慎重对待。所以,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联网非常有必要,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对“禁止结婚”的审查的程序还是严格执行一下为好,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一些人的利益冲动,终结“父女结婚”之类的荒唐事件发生。

“父女结婚”呼唤医保一体化

在医保不能流动的情况下,惟有户口迁来才是解决异地就医难题的好办法。应该说,这个女士想出与父结婚的坏主意,医保之间的差异给了她不小的“灵感”。

我国现存多种的医保类型,不同医保的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与方式都不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医保之间的分隔,不利于各种医保的兼容,这与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当前,城乡社保有望统一,而不同的医保尤其是城乡医保也具有统一的理由。同时,医保的地区性隔离状态也应该打破,只有实行异地结算或者医保随迁,老人和子女才有望以体面的方式团聚。我们能够看到这个女儿对于医保种类和地区一体化的诉求,而这样的诉求广泛存在于社会,只不过这位女士以极端的方式表达,更多的人是以多花钱,或者与老人分居等方式表达。

荒唐婚姻背后的养老真问题

成都一女子为了让父母享受城里的社保,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按规定,这位父亲还是不能落户成都。

这样的婚姻当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支持。这样的决定是为了获私利而挑战社会伦理底线,在道德伦理上同样不应支持。城里社保有其规定,不能突破既定规则,制度当然也不能因此而网开一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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