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国有企业改革(2)

核心提示:对于能放开、能引进竞争机制的行业,要进一步放开;对于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方式进行改革。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可能就是一个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没有集团,没有存续企业,完全按照资本的要求运行。

 第三阶段,国资委时期的改革(2003年前后)。从2003年开始,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国有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都到了扫尾阶段,因此改革的重点开始转向国有大企业了。那么,当时的国有大企业是个什么状态呢?一是政府干预非常具体;二是政府多头干预。由此造成了责任不清,甚至根本找不到责任人,进而导致企业效率低下。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启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组建管人管事管资产一体化的国资委。这样一来,至少政府的管理责任很清晰了。

国资委成立之后,进行了一套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包括清产合资、摸清家底,明确主业、制定发展战略,建立经营业绩的考核制度,实行经营者的年薪制,根据考核对职工的收入总水平进行管理,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等等。同时,国资委还推行了一系列结构调整措施,推进了大量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诸如:现在中央企业60%以上的净资产已经进入了上市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达到52家;转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逐步分离,辅业改制;推进各个层次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等。这些措施优化了中央企业的外部环境,促进了企业的机制转换和结构优化。

2002年到2012年,我国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增加到22.5万亿,平均每年增长20.9%。实现的净利润从1622亿增加到9247亿,平均每年增长19%,给国家上交的税金从2921亿增加到1.9万亿,平均每年增长20.6%。有45家中央企业进入到《财富》世界500强行列。从企业的经营效果看,应该说我们的改革是有成效的。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讲,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二)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目前的状态分析

在规划下一步改革的时候,需要把现在的状况分析清楚。我们有成效也有问题。   

第一,出资人到底应该管什么。设立国资委专门去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改变了原先没有出资人,多头插手,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设立了国资委就有了明确的出资人代表,责任也是清晰的。但是,国资委仍然是一个行政机构。按理说,行政机构不适于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国资委弄不好,也会有行政干预的问题。我们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对此也是有警惕的,就怕把国资委变成一个“婆婆加老板”的机构。

这几年,国资委从规划的角度对所有的中央企业核定了主业。原则上讲,中央企业不能做非主业投资。从现在来看,这不太符合企业的成长规律。比如诺基亚,它一开始是做造纸的,然后去做胶鞋,又做了电缆,还做过轮胎,最后转成电信公司。如果非主业投资都不能做,那么,就不可能有诺基亚的后来。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行业存在严重的生产能力过剩。如果企业陷在一个严重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内,却不能搞非主业,那么,这个企业将难以为继。所以,对于出资人要做什么?它的行为边界是什么?还是需要划清楚的。

第二,分类监管与改革的问题。中央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有很多共性,但是,中央企业内部的差异却很大。一些企业有垄断资源,比如石油、石化、电网、电信是垄断资源,但是大多数的中央企业是竞争性的,完全靠市场;有些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资源的企业是政府定价,而大多数企业面对的是市场,是市场价格;有些企业政治利润非常重要,比如一些大的军工企业集团,同时很多是非常平民化的企业。所以,不分类监管与改革就不可能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分类监管与改革也是一个需要我们研究的问题。

第三,关于外部干预的问题。国资委成立之后,对国有企业的外部干预、多头干预的确是减少了。但是,有些方面还是挡不住,诸如:项目的行政审批;重复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问题。现在我们企业干部的进口多样化,诸如可以通过领导考核、竞争上岗、考试、海内外招聘等多种方式进入企业。但问题是我们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就了高水平的大锅饭。而且,我们的一些管理办法跟真正的市场化也是有差距的。

其实上述这些如果改好了,都会进一步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