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混合所有制成败在细则

四川:混合所有制成败在细则

摘要:改革已到关键时刻,历史的使命时代的要求,都不容许我们遇到困难绕着走。直面困难,破解困局,既要胆量,更讲智慧。只要我们善于从曾经的失误中吸取教训,坚持法治思维,尊重市场规律,以混合所有制作为重要突破口的改革,就一定能让国企民企携手并进,就一定能让中国经济焕发新的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舆论预期,这将开启一个继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宣示改革开放后第二个大规模调整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的新时代。全国两会上,“全面深化改革”自然成为一个最热的语词。这当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经济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成为许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提出的一个重要方向,承载着国有资产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诉求,本意在借助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固有的激励相容效应和企业家精神,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各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对这一改革路径,人们认识上不存在原则性的分歧,而具体到混合所有制到底如何建立,非公资本如何参与到国企改革中来,并与国有资本形成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则还需要一个更为具体的改革方案。正是在这一点上,包括一些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在内,认为亟需加紧探讨,尽早拿出一个操作性强的细化方案来。他们担心具体实践中一着不慎,改革变成新瓶装旧酒,煮了夹生饭。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就担心混合所有制下有的国有资本会“化妆逃跑”。像这样担忧国有资产借混合所有制的名义流进权贵腰包的并不在少数。同时也有人害怕国有资产凭借特殊地位不正常膨胀挤压非公经济生存空间——从宏观上说非公经济早占半壁江山,但从微观上讲,就单个企业而言,能与大型国企抗衡的民营企业实在有限,会不会混来混去就混没了呢?联系到产权改革中一些国有资产曾大量流失的现实和近几年民营企业的实际处境,这样的忧虑并非全无道理,应该引起决策者的高度警惕,完善改革方案。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决定改革关键和成败的细则该如何制定?鉴往知来,制定细则当从之前的失误中吸取教训,杜绝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漏洞;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行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不受侵犯。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治经济,制定细则关键是要有法治思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混合所有制,无疑是一项重大改革,从细则的制定到细则的执行,理应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贯穿始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的要义在于公平公正公开,改革的一切程序理应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有序,按照市场规律进行。

“遇万难还须放胆,破困局要用智慧。”改革已到关键时刻,历史的使命时代的要求,都不容许我们遇到困难绕着走。直面困难,破解困局,既要胆量,更讲智慧。只要我们善于从曾经的失误中吸取教训,坚持法治思维,尊重市场规律,以混合所有制作为重要突破口的改革,就一定能让国企民企携手并进,就一定能让中国经济焕发新的活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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