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理性看待网购“7天后悔权”(2)

【案例】理性看待网购“7天后悔权”(2)

事例3>> 购手机配置不同 给差评遇电话骚扰

李先生也有一段郁闷的网购经历。去年年初,他想要更换一部智能手机,但实体店内的手机价格高达数千元。

一天,李先生浏览了一家购物网站,发现了自己喜欢的那部手机,价格比实体店内便宜好几百元。于是,他通过银行给卖家汇去了购物款,满心欢喜地等待收货。

几天后,李先生顺利收到了那部手机。但手机性能和实体店的手机差了不少。于是,他就拿着手机到实体店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他买的这部手机配置比实体店内的配置低了不少。

“我当时就是奔那个型号去的,但购物网站上并没有细分型号,我也只能吃哑巴亏了。”李先生说。

原来,李先生购买的手机与自己在实体店内看上的那部手机外表基本一样,但型号上有所差别。但是,因为网店店主并没有标注手机的具体型号,李先生买手机的时候也没有细问,退货当然遭到了拒绝。为了表达自己的气愤,李先生在网上给了这家网店差评,没想到遭遇了电话骚扰。

“对方总是在半夜给我打电话,还说一些很不礼貌的话语,我直接把对方电话给屏蔽了。”李先生说。

网购“7天后悔权” 买卖双方有担忧

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网购的亮点就是购物者可享受“7天后悔权”,可无理由退货。但是,像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等物品除外。

对于“7天后悔权”的事情,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介绍,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除了特别物品不适用外,商家已标明不宜退货的和退货时商品未保存完好的也不适用。

对于这一点,部分网购市民表示对“7天后悔权”表示了担忧。因为新《消法》并没有明确不宜退货的详细种类和规定,如果商家将大多数商品标注了“不宜退货”,网购后在退货上仍将面对难题。

3月14日,记者还联系了一家网店店主。这名店主表示,网购“7天后悔权”实施后,购物网民会不会过度维权。比如有人购买了一件商品,使用了7天后要求退货,然后再使用7天,退货后仍可以使用崭新的商品,这样一来一定会影响到网店的正常运营。

网购要注意细节 保存好相关证据

王女士,资深网购一族,有着多年网购经验。“其实只要自己在网购时注意细节,很多纠纷都可以避免。”王女士说。

王女士提醒市民,正规购物网站都有相关纠纷的处理投诉平台,关于退货等要求的条件也很明确。市民在购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挑选信誉度高、有“三包”或退货标识的商家,仔细查看相关条件再决定购买。

另外,市民在网购期间务必要保存好每一项步骤的相关证据。一旦遭遇网购纠纷,可以将相关证据提供给购物网站的投诉平台。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大多数网购市民基本可以达到自己的投诉要求。如果问题仍不能解决,要及时向消协进行投诉。

拿什么保证“网购消费者后悔权”?

在《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种“商品”不在“后悔权”的范围之内,并且严格规定了“7日”为限。表面上这一规定严格审慎,将极大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具体操作和执行上仍然会存在诸多困惑。“办法”中规定以消费者收到商品7日内退货,问题是何谓“收到”?本人签收当然是收到,保安室代收算不算?以及此前一些网友反映的,快递单显示“门把手签收”“门缝签收”,如此代收货产生纠纷,怎么判断?在退货过程中发生商品“损坏”,责任如何厘清和分担?这些细节性问题尚缺乏细化规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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