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公开有序有效推进

确保司法公开有序有效推进

摘要:要解决司法公开与法院专门人才短缺的关系问题。现在,审判工作“案多人少”,法院的主要精力大都放在审判执行工作。

在开通法院庭审直播,进行司法公开之时,应当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既要重视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问题,又要注重司法公开形式与司法公开实效的关系问题,更要解决司法公开与法院专门人才短缺的关系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毫无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大亮点就是司法公开。其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不断创新思维,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其二,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其中,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宣传了法律知识,引领了社会风尚,又使民众愿意走近司法、相信司法。其三,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将人民司法“晒”在人民面前,各级法院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人们在感受司法权威的同时,也享受着司法的暖暖阳光。

推进司法公开,必须明确,司法公开是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当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今社会,司法不再是私人产品,而是公共产品。所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产生的司法资源应该具有公共性与公益性。这表明,司法资源的公开并非选择性的,而是规律性的:司法公开并非由司法机关单方面说了算,也不是由当事人说了算,应该是从国家层面予以构建,由最高人民法院甚至是国家权力机关作出合理的安排。这既是为了防止国家暴力机器的“利维坦”出来伤人,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也是为民众享受公共产品提供均等的机会和规则,让司法资源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当使其制度化、法治化。司法公开与审判公开密切相关,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司法公开是审判公开的拓展和延伸,彰显的是社会的法治进步,体现的是司法的民主化,是法治社会区别于野蛮社会的重要标志。因为,只有法律不再神秘化,公开审判才能实现,才能保障司法得以公开,公民的自由才能得到保证,权利才能得到维护,正义才能得到伸张。所以,在建立法治国家的今天,很有必要使司法公开制度化,使司法公开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确保阳光司法的实现。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源头活水,当做到实实在在、真真切切。没有一种职业能比法官距离正义更近,他们是运送正义的守护者,是法律底线的捍卫者。公正是审判的灵魂,是法官审判工作的全部价值,是司法的终极目标,而“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通过司法公开必然使司法作风不断改进,司法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在与民众的互动与交流中运行,民众就会多几分理解,法官就会多几分责任;民众多了几分喝彩,法官就多了几分亲民与温馨。由此,民众与司法没了距离感,司法公信就不难树立。正如有学者所言:“司法判决与公众认同之间存在着距离和冲突,归根到底是由于司法现代性进程中移植来的法律制度和运作模式与人们日常生活场景之间的整合出现了断裂。”

开通法院庭审直播,进行司法公开,应当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要重视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问题。庭审直播为形式的司法公开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进而对司法权的行使进行更直接的监督。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应当是有法律底线的,也是有权利底线的,即司法公开并不是绝对的,不能侵犯其他更大的法益,比如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因此,这就要求对庭审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对庭审涉及的肖像进行必要的“马赛克”,这样才能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间的关系。同时,对于新闻媒体报道庭审也不是毫无限制。公众传媒对法庭审判的报道,必须避免产生预先定罪或者形成情感性审判的效果。如果预期可能出现这种影响,法院当然可以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和电视台播送审判情况。

要注重司法公开形式与司法公开实效的关系问题。司法公开,一方面是为了对司法权的行使进行“阳光监督”,另一方面也是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方式。因此,司法公开,重形式,更要重内容,要看到底建立了多少网站、开通了多少直播,更要看内容的充实度,这就需要在司法公开之时,案前案情介绍、案中程序解析、案后疑难讲解三个部分都要到位,强化文书说理,裁判文书不仅要充分体现各方的意见,更要体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案件证据的采信的全过程,同时要体现法官自由裁量适用法律的过程,以方便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理解,进而在坚持“三个到位”的基础上,确保司法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要解决司法公开与法院专门人才短缺的关系问题。现在,审判工作“案多人少”,法院的主要精力大都放在审判执行工作。笔者所在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人数不过四个,忙得不可开交,加之四人全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管理学、计算机技术,这样从事司法公开工作的成效就可想而知了。因此,这就需要解决司法公开过程中配套措施引进和完善问题,比如引进一些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或者做好对现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划拨必要的经费为专项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指导,使得整个司法公开工作能人才不断流、中看且中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