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择校”放大“名校独大”痼疾
为了孩子上学而离婚,择校恐怕又给“功利性离婚”写下新注解。如同离婚为购房、为避税一样,这种假离婚充满着种种道德与法律风险,却依然挡不住人们的选择,说明其背后的诉求有多么正当与合理。事实上,择校由来已久,曾畸生出种种乱象,透过这些乱象,无一例外都是千方百计满足上名校的条件上功夫,要钱出钱,要房购房,要户籍办户籍。
南京鼓楼区孩子家长出现持离婚证报名的现象,不过是应对禁止跨区择校的严规,钻户籍管理的空子,离婚后把户籍挂下名校学区的父母名下,留下选择名校的“根”。不变的择校,变的只有种种假象,既道出“名校独大”的根深蒂固,同时,也反映出促进教育公平条件门槛式管控治标不治本。
教育均衡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促进教育均衡根本在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消除校际之间的差别。遗憾的是,教育均衡喊了这么多年,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倒是防止择校的措施出台了一茬又一茬。其实,消除校际差别并不缺少技术手段,教育均衡包含设施条件的均等化和师资力量的均等化,其中师资力量的均等化比教育的硬件更重要。也就是说,建立教师普遍和合理的流动机制,才是撬动教育公平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杠杆,也只有教师随机合理的分布,才可以有效解决家长对学校选择的纠结。
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并不缺少成功的范例,比如日本将其确定为法定的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师定期流动换岗,平均每年的流动率达到16%。近些年,国内的一些地方也开展了教师流动的试点,如2012年武汉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只是,这些试点仅仅是浅尝辄止的“创新”,而非着眼从利益的调整上破局,解决制度与机制的问题,效果不过停留于制度条文的层面。
这些恰恰说明,促进教育均衡真正缺少是内生的动力。“名校独大”是教育功利化的结果,高考“唯分数”决定了教育资源差异化单向堆积,一切都为提高区域间竞争力,形成了类似体育的“举国体制”,容不得用资源的“中数”来进行一场“田忌赛马”的竞争。教育均衡与高考制度打断骨头连着筋,促进教育均衡,需要顶层改革。一方面,在高考还具有现实意义的情况下,需要改变招生方式,淡化“唯分数”的模式,激励义务教育多元化的转型;另一方面,制定全国性的政策,统一步调,强化刚性,避免观望攀比。只有真正破除功利导向,给教育松绑,创造条件让教师流动起来,择校之病才能不治而愈。
为择校离婚是种“荒诞的合理”
这是一种“荒诞的合理”。为了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从而选择父母离婚,这是小说中才有的魔幻现实主义情节。且不说这里面蕴藏着极大的婚姻风险——已为“离婚买房”所证实,即使从培养孩子角度讲,这种“择校离婚”实则是钻制度的空子,是为了成功而无所不用其极,由此带来的对孩子人格的影响,恐怕上100次核心价值课,都难以弥补。这种趋利避害于个人来讲,或许“合理”,但于社会来讲,难道不是一种“荒诞”吗?不能说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没有重视。这些年来我们也看到,为了制止择校热,政府部门推出了许多举措。要求在户口、实际居住地及房产证上的“三位一体”,就体现了这一点。但这只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择校热的出现,乃至“择校离婚”的出现,充分说明当前教育资源严重失衡。这些年来在教育平权上虽然喊得不少,但雷声大雨点小,教育失衡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在加大。相对于过去,一些孩子还可以努力学习,通过考试上一个好学校。而现在连这样的机会也没有了,或者说很少有了。剩下的只是拼运气,拼自己在不在名校学区。这其实也是一种拼爹,拼自己的爹有没有钱买一套学区房,有没有关系找到上名校的路子。
谁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清风明月的社会,自然也就不能接受这种“荒诞的合理”。特别是在教育领域,涉及到孩子,任何一点小事都可能放大,任何一点瑕疵都可能后患无穷。如何解决“择校离婚”?从根本上讲,不是用一个规定来为另外一个规定“擦屁股”,而是要立足于解决教育失衡,真正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化。聚焦当前,有些城市不但没有“补差”,反而在全力“补优”,还在把更多的资源往名校集中。应该转变思路,努力进行“削峰填谷”,把更多的资源用在普通学校身上,甚至采用行政手段,打破名校的优势特别是垄断地位。如果学校没有明显的差距,又何必择校,乃至“离婚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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